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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消费大事件十 沃尔玛家乐福欺诈消费者

发布时间: 2012-02-23 16:34   来源: 中国消费网   进入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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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月26日,国家发改委公开宣布,家乐福、沃尔玛等国际零售巨头在中国部分城市的连锁店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欺诈行为,并依法对这些超市进行了处罚。

  2011年8月25日,重庆市工商局发现有3家沃尔玛门店涉嫌用普通猪肉冒充绿色食品猪肉销售。通过调查,发现沃尔玛在重庆的其他7家门店和其正在收购的2家好又多超市也存在同样的违法行为,销售假冒猪肉共计59049公斤。随后,工商部门对沃尔玛超市进行了罚款和停业整顿的处罚。

  2011年8月29日,湖南省长沙市有多位消费者向工商部门举报,称在沃尔玛、家乐福超市购买的速冻食品有修改生产日期的嫌疑。工商部门调查后认定属实,并发现当地沃尔玛、家乐福多家门店都有涂改食品生产日期的行为。工商部门随后对涉案超市处以违法所得、收缴货物、罚款的处罚。

  〉〉〉〉点评:

  为什么国际零售巨头在国外遵纪守法,到了中国就敢欺诈消费者?这一方面有企业诚信原则缺失的原因,另一方面在于相关制度规范和实际监管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低,让商家产生"能混就混,能蒙就蒙"的侥幸心理。长期以来,洋超市获得的超国民待遇令它们拿到比国内企业更多的优惠,洋超市自恃拥有特权而肆意违规,中国消费者早有怨言。此外,在目前零供体系中,零售商的强势地位间接导致了洋超市连续不断的质量问题。由于大型零售商和终端商拥有 "渠道霸权",强行向供应商收"进场费",压榨其利润,结果倒逼供应商在产品质量上做手脚,最终也损害了超市自身的利益。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网 编辑: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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