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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效惩治醉驾 治理食品安全

发布时间: 2012-03-13 10:25   来源: 南方日报   进入电子报

  效仿治理“醉驾”对“地沟油”进行定罪,对“傍名牌”商标侵权行为坚决打击……昨天,广东代表团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围绕热点问题展开讨论。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海洋大学食品科技学院食品质量与安全系主任雷晓凌建议,“应加大违法成本,让违法者不想违法,才能有效治理食品安全”,希望在治理食品安全方面可以仿效治理醉驾一样在全国上下来一场声势浩大的治理活动。

  食品安全

  加大食品安全违法成本

  最高人民法院在报告中提到,去年审结涉及“瘦肉精”、“地沟油”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278件,判处罪犯320人,但目前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海洋大学食品科技学院食品质量与安全系主任雷晓凌在审议报告时建议,“应加大违法成本,让违法者不想违法,才能有效治理食品安全。”他希望在治理食品安全方面可以仿效治理醉驾一样在全国上下来一场声势浩大的治理活动。

  “治理‘醉驾’为什么成效那么显著?”雷晓凌说,主要是责任主体很明确,而且处罚力度大,“醉驾”被抓到是什么后果大家都很明白。她表示,目前食品安全监管的依据是《食品安全法》,仅县级就有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5个部门承担监督管理责任,还有县长负责、市长负责,“责任太多太分散,界限不易划清,一些犯罪者就会存有侥幸心理”,因此不如让一两个部门负责监督更有效。

  她表示,要明确生产有毒有害食品企业的法人代表、老板是主要责任人,一旦出现问题就要负责任,不能赖别人或找“替罪羊”。

  雷晓凌留意到,在醉驾的定罪中提到“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她建议,在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量刑或司法解释时,可考虑结合对社会的影响、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影响来定罪,最高院可以“地沟油”事件为典型案例进行司法解释和定罪,完善相关审理规则,加大宣传推广。

  她说,对于食品安全源头的监管和责任也需要尽快提上日程,“如果要长期堵住‘地沟油’流向餐桌,还需要硬性规定集中收集和集中处理,同时随意排放及重新使用均需承担法律责任,而且是重罚。”

  全国人大代表、佛山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学军则表示,近年来,毒大米、地沟油、问题奶粉、豆腐渣工程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与社会诚信问题有关。人民法院应当积极发挥司法裁判职能,抑制失信行为,提升社会的诚信水平。 (郑佳欣 张培发 雷雨 卢轶)

(本文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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