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南京最高楼紫峰大厦。(CFP)
图为:杭州国际会议中心。(CFP)
图为:上海洋山港。(张春海 摄)
图为:上海浦东。(CFP)
湖北日报讯 记者 张泉
这是一条寻求合作的艰辛之旅,也是一条创新的求索之路。
有失败的教训,有利益的博弈,有思想的困惑,但更有喜悦的收获。
这就是被称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长三角实践”。
“创新体制机制,值得中国其他城市群学习借鉴。”上海市社科院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所长郁鸿胜称。
漫长求索,一茧难破
30年前,长三角就曾在政府协调机制上进行探索。
1982年12月22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成立上海经济区和山西能源基地规划办公室的通知》。
上海经济区规划办公室由国家部委及沪苏浙的负责同志组成,上海经济区最早圈定了江苏、浙江和上海市的10个地级市。第二年,上海经济区扩展到整个两省一市;第三年把安徽吸收进来;第四年把江西拉进来;第五年福建加入;第六年,随着上海经济区的摊子越铺越大,上海经济区办公室也失去了它的协调作用而被撤销。
中国第一次区域合作的探索,就此结束。
此后,长三角区域的经济合作相对“搁浅”10年之久。
随着市场经济的勃兴,沪苏浙地区的经济合作更加活跃。1990年,上海浦东开放开发,一个以上海为龙头,以杭州、南京、宁波、苏州为核心城市的长三角经济区概念终于明晰,长三角各个城市均迫切感到,需要一个区域性的经济合作协调组织。
1992年,长三角经济协调办主任联席会议诞生。首批参加的城市有上海、南京、苏州、杭州、嘉兴、湖州、宁波等14个。
每年一次的会议开得热烈,效果却差强人意。
联席会变成了“见见面、碰碰杯、看看景”的联谊会,有人甚至提出解散这一协调组织。
冷静分析,大家一致认为:协调组织的权限过小、难以推动合作项目落到实处;要真正推进合作,这一协作平台必须升级。
1996年,长三角协作办(委)主任联席会议在上海召开,会议作出郑重决定,主任联席会议应升格为市长联席会议。
当各经协办主任迅速向各自城市市长请示时,得到的答复出奇地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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