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7月份的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与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9个,持平的城市有11个,上涨的城市有50个;二手住宅价格上涨的城市也有38个。这种涨势对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目标形成了较为严峻的挑战。
应当说,在“稳增长”的目标下,货币政策由趋紧转向中性,对房价上涨可能会有一定的影响。但从国务院督查组对全国16个省(市)开展的督查情况看,个别地方存在通过放松住房限购条件、发放购房补贴等方式,刺激住房消费的苗头,与中央调控方向背道而驰。
在党中央、国务院反复强调“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切实防止房价反弹”的情况下,房价逆势上扬的苗头令人担忧。在房地产调控面临不小压力的现实情况下,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会在考虑之中,包括继续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有针对性地制止或纠正变相放松抑制投机投资性政策的行为,增加普通商品房特别是中小套住房供应,切实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分配管理等。这其中,通过抓紧研究推进房地产交易和保有环节税收制度改革,完善法律和经济调控手段,健全政策体系,建立起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已是大势所趋。
就当前宏观调控大局而言,进一步深化房产税改革,一是要防止为实现“稳增长”目标而释放的资金再度避“实”就“虚”,流入到房地产市场的投机投资中去;二是要通过政策的调整,增加房地产投机投资者的持有成本,进一步把房地产中的投机资金挤压出来,投入到实体经济的发展当中去。
就长远而言,此举还将有助于三方面重大改革工作的推动:从完善我国地方税收体系来看,房产税改革是长远保障地方政府科学、理性、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度基础之一;从房地产市场调控需要标本兼治的角度看,房产税改革有助更多发挥法制和市场调节功能而减少行政措施的频率;从改善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问题看,房产税改革不但能将住房的属性还原为合理的消费品,更利于小康社会“住有所居”的实现。
当然,推进房产税改革也确实面临诸多现实难题。比如,房产税不仅涉及到个人住房产权确认、个人住房信息联网、个人隐私等问题的解决,而且在税率大小、征税对象和范围、税收减免政策等方面,都需统筹考虑,尤其要避免房企或投机投资者将征税成本转嫁给购房者。但这些问题不应该成为阻止改革或拖延改革的理由,而应该成为“民生为重”大局下推动改革的催化剂。(王仁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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