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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李冲

发布时间: 2012-10-08 18:53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李冲先进事迹介绍

  法官李冲——我和当事人周二有约

        李冲是汉阳区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多年来,他一直坚守着与当事人的“约定”,以“诚实守信”的做人原则,“一心为民”的高尚品格,“和谐至上”的工作理念,“忠于法律”的职业道德,不断地化解社会矛盾,极力地缓解“执行难”。10多年来,经他执结的案件就有2000余件,为申请执行人和企业追回执行款项3.2亿余元。《人民法院报》、《湖北日报》、《长江日报》等媒体多次报道他的先进事迹。该同志首创的“周二之约”被评为“湖北省文明创建十大品牌”之一,他本人也先后被评为全市“优秀书记员”、“优秀法官”、“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公正爱民好法官”、“十佳政法干警”,“全省好法官”、被省高院记二等功一次,并获武汉市“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连续两届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 去年6月,被中央政法委评为 “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今年2月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模范法官”。

  “周二之约”见证三年的艰辛历程

  汉阳古楼社区居民马兰英遭6名未成年人抢劫,她的脾脏被摘除,右手残疾。6名被告人先后落网,经法院判决,由他们的监护人赔偿马兰英经济损失共计12.8万元。可是,赔偿款的执行难题也随之而来,因为监护人中有的离异、有的下岗、有的不知去向、有的刚刚出狱。而马兰英一家,也是丈夫下了岗,自己也因受伤丧失了劳动能力。

  看到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为了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李冲暗自下定决心,一定要啃下这块硬骨头。随即,他和马兰英约定:每周的星期二,专门执行她的案子。于是每逢周二,他都会与马兰英互通电话,或与她见面交流信息,或一同外出寻找相关执行线索。被执行人俊俊的父亲舒某是低保户,但他在社区做清洁也可以拿到些补贴,月收入加起来也有400多元。李冲找到他说:“你的孩子犯了罪,作为家长,你是负有管教责任的,你是很困难,但受害人更贫困啊……”一番话下来,舒某主动提出,愿意与马兰英轮月取“低保”款,存折由李冲转换。可是,马兰英害怕取款时遭到舒某的冷言冷语,便要求李冲帮她代领。每到取款日,李冲都会去排队取款。盛夏的一天,李冲排在长长的取款队伍中,热得大汗淋漓,两腿发软。事后马兰英说:“当时见他那样子,我心里真过意不去,老觉得鼻子酸酸的,真难为他了。”

  2008年2月19日上午,又到了星期二,马兰英受母亲之托来法院看望李冲,感谢李冲3年来的艰苦努力,陆续为她要回了4万多元执行款。激动中,马兰英拿出了3年来写下的102篇日记。直到此刻,李冲和同事们才知道,这位残疾、困苦的女子还如此细心,暗地里写着日记。日记记录了她起初对法院和对李冲的埋怨、怨恨,到后来对法院及李冲的理解和感激,同时也客观地记录了李冲执行案件的艰难经历。“这就是我的一本账。”马兰英激动地解释“我就是想看看法院和法官是不是在真心实意的帮助我……”

  “君子约定”体现法官的为民情怀

  2003年11月,中冶地集团湖北华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衡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武汉分部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建武汉市汉阳区沌口武汉元丰汽车零配件公司生产基地工程的道路、排水工程。工程完工后,发包方欠下20余万元的工程款未付。法院判决衡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武汉分部支付中冶地集团湖北华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及利息26万元,衡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该公司逾期拒不履行赔偿义务。2007年4月,中冶地集团向汉阳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李冲受理此案后,迅速展开调查,结果发现,衡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武汉分部已经被注销。事不宜迟,为100多农民工的工资,他丝毫不敢马虎,随即赶到湖南衡阳,并与农民工定下“君子约定”,一定帮他们依法要回工钱。找到衡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而该公司正着手改制,当地三级法院的执行案件都无法执行到位。

  眼看执行无望,为了农民工兄弟的“君子约定”,李冲锲而不舍地三下湖南,找到该公司负责人,用真诚打动他。公司负责人告诉李冲,武汉赛博思住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曾与该公司签订过担保合同。得此线索,李冲当即返回武汉,下达了追加武汉赛博思住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执行人的裁定。赛博思公司拒不承担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当初为施工方担保的老总已经不在本公司了。在和解无望的情况下,李冲经请示,毅然启动了强制措施。在银行的协助下,将该公司26万元的工程款划拨了出来。当农民工们拿着拖欠了近5年的工资后,竟然不敢相信这是真的,他们激动地说:“我们还真没见过如此一心为民的好法官。”

  “亲民之约”彰显法院的和谐魅力

  2009年12月,经民主测评和院党组研究决定,李冲担任执行庭副庭长,这是广大群众和组织对李冲的认可,同时他也明白自己肩上的担子更重了。他也暗自激励自己,一定将“周二之约”——武汉法院这一亮丽的名片发挥光大,为化解社会矛盾作出自己新的贡献。

  2007年11月,55岁的湖北汉川籍农民周德仿来武汉打工,受雇于张中华、周四宏为汉阳区江堤乡沟咀村冯家年建造房屋。当周德仿在新建楼的二、三楼楼梯之间做清扫时不慎摔下,造成L1椎体爆裂性骨折、脱位伴截瘫、头皮裂伤,法医鉴定为残疾程度二级,共支付医疗费4.9万余元。法院判处张中华、周四宏、冯家年赔偿周德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终身护理费等共计17.3万元。判决生效后,张中华失踪,周四宏与周德仿系兄弟关系,家徒四壁,根本无赔偿能力,唯一的希望只能在房东冯家年身上了。可冯家年说,他的房屋建筑工程系承包给张中华、周四宏的,房子没盖好,且已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再无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去年底,万般无奈的周德仿横下一条心,卷着铺盖让家人将半身瘫痪的自己抬到了汉阳法院,躺在大厅里就不走了。在这种情形之下,李冲冲在了最前头。他来到周德仿身边,握着他的手说:“我是法官李冲,如果你信得过我,我现在就送你回家,你在家等我的消息好了,我一定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的。”周德仿看着眼前的“全国优秀法官”,微闭的眼睛睁了开来,他想着,有了李冲的“约定”,自己的案子一定有戏。

  送走周德仿后,李冲便投入到了紧张的执行工作中。在穷尽一切执行线索后,他找到冯家年的女婿协助,又不厌其烦地上门做冯家年的思想工作,最后,冯家年同意赔偿4万元。拿到赔偿款的当天,周德仿送来一面绣有“和谐法院、亲人法官”的锦旗。

  武汉市汉阳典当行从2001年至2006年,陆续向吴继征、徐惠兰等12人借款120余万元,2006年10月,补充签订借货款合同,借款期限一年,借款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月息2%。借款期间,也分别支付了相应利息,但未偿还全部借款。2007年3月,武汉汉阳典当行变更为武汉瀚洋典当有限公司,公司法人股东为融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武汉融众信用担保有限公司。2008年10月,因借款到期而分文未还,众借款人将武汉瀚洋典当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偿还借款及利息。众借款人胜诉后,武汉瀚洋典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失踪,执行无望的众申请执行人扯着横幅来到法院,要求为他们主张合法权益。

  还是李冲,他勇敢地站了出来,先是稳定他们的情绪,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接着就细心地与12名申请执行人一一交谈,了解到相关情况后,他旋即与他们约定,在法定时间内,李冲一定会给他们一个满意的交待。接下来的时间里,李冲多方搜寻执行线索,果敢地与一直推脱责任的融众公司接触,并对该公司的账户进行了冻结。去年11月,李冲挨家挨户地上门,为12名申请执行人送还执行款,他就是以这样的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胡良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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