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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

 

 

  1886年3月5日,他出生于湖北省黄安(今红安)县城一个清贫的知识分子家庭。

  1903年考取秀才。1905年考入湖北“文普通”学堂,1910年毕业,获清朝学部授予的拔贡学衔,后在黄州任教员。

  1911年参加了辛亥革命,加入同盟会。“二次革命”失败后,考入东京私立日本大学攻读法律,参加孙中山的中华革命党。1915年回国参加反袁斗争,曾两度被捕。后来参加了孙中山领导的护法运动。

  1914年考入日本东京“私立日本大学”学习法律,在日本加入孙中山创建的中华革命党。

  1915年6月回国从事反袁活动,两次被捕入狱。1916年出狱后再度赴日本。

  1918年回国,参加护法运动。1919年在上海参加了五四运动,后创办武汉中学,教授国文。

  1920年同陈潭秋等成立了武汉党的早期组织。

  1921年7月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是武汉小组代表。随后建立和发展湖北省的党组织(文章转载自[个人简历网] http://www.gerenjianli.com 请保留此标记),任中共武汉区委委员,湖北民运部部长,湖北省委委员。第一次国共合作时领导筹建了国民党湖北省党部,并任湖北省国民党工作委员会主任,国民党中央候补委员。

  大革命失败后,董必武去苏联学习。1932年回国后,任红军大学上级干部队政治委员,中央工农检查委员会委员、代理主任,中央党校教务长、校长,工农代表大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央党务委员会书记,最高法院院长。

  1934年10月参加长征。到陕北后,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陕甘宁边区政府代理主席。

  抗日战争时期,长期在武汉、重庆等地从事统战工作。

  1945年代表解放区参加旧金山联合国制宪会议。

  解放战争时期,任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常委、华北人民政府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代主席,是第四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中共第七至第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八届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第十届中央政治局常委。

  1975年4月2日,董必武同志在北京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