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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嫁礼仪
古时有“六礼”。民国时期简化为订亲四个步骤。传庚,谷称“拿八字”,即由红爷(媒人)女方庚贴送交男方,但须先按生辰八字推算,若双方八字合得来,才可订亲,如果相犯,即退还庚贴。订了亲,男方每年给妇方送一次礼物,叫“填庚”,到结婚为止。
经过一段时间,男方家长请红爷到女方家中征求结婚的意见,并商定婚期(一般为农历双日)。女方家长向红爷提出聘礼的要求(首饰、服装的数量和质量),让红爷转告男方家。男方若同意,即各自办理结婚事宜。结婚的前一天设宴待客,男方叫“暖郎席”,女方叫“梳头酒”。
结婚之日,新郎衣冠齐楚,端坐官桥,领着花轿迎亲,一路上鼓乐喧天,鞭炮齐鸣。到了女家,祭拜女家祖先,以表示愿作该家女婿。新娘头戴凤冠,身穿红袄,腰系罗裙,祖行行拜别礼后,由哥哥背上花轿,兄弟或侄辈相送,外叫“发亲”。新郎官轿前导,新娘花轿及嫁妆后随,在鼓乐鞭炮声中行进。
新娘到了男家门口,由“牵亲娘”搀扶下轿升堂,和新郎一起拜天地,拜高堂。礼毕,新郎、新娘入洞房,喝“交杯酒”,并把两人鞋子套在一起,以表示相亲相爱,偕(鞋)同一老。为了增加喜庆气氛,其表兄弟和青年客人进入洞房与新娘戏谑,名为“闹房”。有的伯公、叔公也“闹房”,所谓“三天不分大少”。
次日晨,新娘给尊辈长上端茶,即一人一杯糖水泡米花,再加了两个近似月饼的特制点心。每个饮茶者均赏给茶钱。第三天,新娘由其弟妹或侄儿接回娘家,新郎带上礼品同往作客,名为“吃回门酒”。酒饭后,新娘随新郎返回,这是因为“三天不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