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2-03-30 13:08 来源: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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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 就在业界一直等待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庭最终判决结果时,历时两年半之久的达能与娃哈哈的纠纷昨天有了戏剧化的结局:法国达能集团同意将所持有的娃哈哈合资公司51%的股份出售给中方合资伙伴;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双方将终止与双方之间纠纷有关的所有法律程序。
■事件
双方低调签和解协议
昨天上午,在北京希尔顿酒店,娃哈哈和达能举行了和解协议的签约仪式。商务部欧洲司司长孙永福、处长林文军以及法国驻华大使和经济参赞出席了签约仪式。与此前双方主动、高调向媒体爆料并邀请记者现场采访不同的是,此次双方对签约仪式都做了保密工作,并未通知媒体记者,只是随后发表了和解声明。
声明称:“达能和娃哈哈集团高兴地宣布,双方已于今日达成友好和解方案,该方案目前尚须得到中国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在中法两国政府的支持下,双方为最终解决争端,本着相互尊重的精神,携手再度努力,在近期开展了富有成效的谈判,并最终达成了这一友好和解方案”。
作为和解方案的一部分,达能和娃哈哈将终止其现有的合资关系。达能已同意将其在各家达能-娃哈哈合资公司中的51%的股权出售给中方合资伙伴。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双方将终止与双方之间纠纷有关的所有法律程序。
股权或以3亿欧元转让
昨天,达能和娃哈哈方面的新闻发言人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除了双方发布的公告内容之外,其他都不做任何解释。不过,有接近达能的知情人士透露,此次股权转让价格为3亿欧元。这一价格大大低于最初达能向娃哈哈提出的至少12亿欧元的转让价格。
就和解方案,达能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弗兰克·里布通过双方昨天发布的公告指出:“达能和娃哈哈之间的合作,建立了中国饮料行业中一个强劲的、受尊敬的领先企业。我们相信,在其未来管理层的领导下,娃哈哈将继续取得巨大的成功。达能自1987年起就进入中国,我们对中国有着长期的承诺。我们将加快在中国市场的业务发展,以实现集团‘通过食品,为尽可能多的人带来健康’的使命。”
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表示:“中国是一个开放的国家,中华民族是一个宽容的民族,中国的企业愿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与世界知名企业进行合作,共同发展。”
■背景
几番争夺已“水火不容”
达能-娃哈哈关于股权的争夺起源于1996年。当时,达能集团与娃哈哈集团牵手成立了5家合资公司。随后10年,合资公司扩张到了39家,伴随着股权的变动,达能拥有了51%的绝对控股地位。在这一过程中,娃哈哈集团同时又建立了一批与达能没有合资关系的公司,并生产以“娃哈哈”为商标的系列饮料和食品。
2006年底,达能意欲低价强行并购。达能施压娃哈哈,要求以40亿元的价格,按净资产的价格并购娃哈哈非合资企业51%的股权。这遭到宗庆后的强烈反对,立即在媒体发表措辞严厉的声明,指责达能设置收购陷阱,意图强行整体收购娃哈哈。
达能随后反击,称宗庆后违反10年前的合资协议和商标转让协议,在娃哈哈合资公司之外使用娃哈哈商标,并发展了与合资公司竞争的一批企业。2007年5月,达能正式启动对娃哈哈的法律诉讼。随后,双方分别在美国加州法院、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庭和浙江杭州仲裁庭提起一系列诉讼与仲裁申请。达能还将宗庆后以及他的女儿宗馥莉等都告上法庭,指责其不正当致富,而这最终引发了备受全球关注的“达娃”之争。
两年多以来,在目前所有的官司判决中,达能均告败诉。就在今年5月,杭州中院就娃哈哈商标归属权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达能关于撤销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决议的申请,今后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注册的“娃哈哈”商标都归娃哈哈集团。6月19日,达能发表声明:将向更高级别的中国司法机关提出申诉。
经过两年多的争夺,多番诉讼刀来剑往,双方可谓已经势同水火。
■专家说法
反敌意收购经典案例
“这个结果在预料之中”,一直关注达娃之争的和君创业咨询集团总裁李肃昨天对记者表示,之所以说在预料之中,主要有以下原因:“首先,按照中国法律进行国际仲裁,达能必输无疑。双方在中国的诉讼达能已全部败诉,再不妥协一定是死路一条;第二,如果达能不让步而输掉仲裁,娃哈哈已经做好准备清算39家合资企业,到那时,这些老旧设备最多卖出一二十亿元,达能在中国将会一败涂地;第三,达能本来有更好的选择,比如将合资与非合资两块资产重组上市,由娃哈哈控股经营,但达能过于好斗,结果堵死了合作之路。”李肃表示,达娃之争历时3年,涉及收购、兼并的所有领域,是中国企业反敌意收购的经典案例,也是中国企业与跨国公司直面对抗的成功案例,值得中国企业认真研究。
李肃还表示,娃哈哈这3年来有了质的飞跃,在法律意识、经营业绩、社会责任、管理水平、国际化能力等方面,都已与3年前全然不同,“未来5年将是娃哈哈走向世界的新时代,宗庆后作为我国第一代企业家争议颇多,但我确信他的悟性会为中国本土企业的创新发展开创广阔的空间。”
持久战对各自都不利
首都经贸大学教授蒋泽中对记者表示,达能最后选择以这样的方式处理与娃哈哈的争端是明智的。达能同意将其在各家达能-娃哈哈合资公司中的51%股权出售给中方合资伙伴,充分表明了达能在双方合作上的战略退出。双方如果继续这场持久战,将对各自的发展产生非常负面的影响。“通过此事,外国企业要认识到,在中国盲目套用一些国际上的做法明显会水土不服;中国企业则要领会到,在未来的发展中必须有足够的国际化意识。”蒋泽中说。
分手总比相互攻讦好
“双方先是互相批评,进而互打官司,已经两年多了也没有结果,这样对双方都不利,分了总比旷日持久地相互攻讦好”,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王志乐表示。
王志乐认为,对于中国的产业发展来说,形成国企、外企、民企相互竞争的格局是有利于产业发展的。产业发展不能拒绝民企,排除外企对产业发展也不利。达能在全球是一家强大的企业,娃哈哈在与达能合作的过程中还是获益的。通过与达能合作,娃哈哈获得了资金,并成功地从校办工厂改制。现在的产业都是全球化,与跨国公司合作是加快自身成长的一个方法,即使与达能分手,娃哈哈还可与其他外资企业合作。
利于娃哈哈专注发展
据新浪财经报道,东方证券食品饮料行业研究助理林静表示,达能的退出有助于娃哈哈集中精力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娃哈哈发展。
林静认为,双方的官司打了这么久,达能退出是必然的。双方和解后,娃哈哈会将更多精力放在主营业务上,轻装上阵。目前,在中国饮料行业版图中,娃哈哈仍然有不错的市场地位。
达娃“恩仇录”
●1996年,娃哈哈与达能等外方合资成立5家公司。合作时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中一项看似不起眼的条款,致使娃哈哈在日后陷入被动。
●1998年,达能获得娃哈哈合资公司51%的控股地位。
●2006年底,达能要求以40亿元的净资产价格并购娃哈哈非合资企业51%的股权,遭到娃哈哈的强烈抵制。
●2007年4月3日,一篇题为《宗庆后后悔了》的报道拉开了“达娃之争”的序幕,并迅速在媒体的关注中升级。
●2007年5月,达能正式启动对娃哈哈的法律诉讼。6月7日,宗庆后辞去娃哈哈合资企业董事长一职,随后双方进行了数十起国内外法律诉讼战。截至2009年2月,娃哈哈以21∶0的胜诉战果领先于达能。
●2009年5月21日,杭州中院终审裁定“娃哈哈”商标归属娃哈哈集团。这也预示着达能、娃哈哈将“正式离婚”。
●2009年9月30日,达能和娃哈哈宣布:双方将终止现有的合资关系,达能同意将其在各家达能-娃哈哈合资公司中的51%股权出售给中方合资伙伴。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双方将终止与双方之间纠纷有关的所有法律程序。至此,达能、娃哈哈13年的合作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