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提问:申请办理家庭农场需要向什么部门申请办理?
专家解答:申请家庭农场设立登记,应向工商部门登记机关提交5种材料:设立登记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及表明有亲属关系的全体投资人签署的说明材料;用于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经营权证明,其中属于投资人家庭或本人承包的农村土地,提交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复印件;属于流转取得的农村土地,提交乡(镇)财经所(经管站)出具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备案证明》;国家工商总局提交材料规范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家庭农场开办者可以到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办理注册登记。家庭农场开办者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办结后30日内,向当地县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报送备案材料,并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贷款贴息、财政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
(名词解释:家庭农场,是以家庭为主进行生产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农场。在湖北省行政区划内,以家庭成员为投资经营者,依托承包或流转取得的农村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经营的,均可作为家庭农场纳入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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