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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堂

发布时间: 2012-11-02 16:15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传承和发扬楚商精神

 

湖北省社科院副院长 刘玉堂

 

  楚文化因楚国、楚人而得名,它既是周代荆楚地域的主体文化,又是秦汉以后湖北文化的源头。熊绎被周成王“封以子男之田”,是楚人建国的开始。在鼎盛时期,楚国领有东至东南沿海,西至川东,北至河南、山东,南至两广的广袤版图,跻身春秋五霸、战国七雄之列。楚国约有800余年的历史,其作为江淮流域的最大国家,为中华民族的形成和中华文化的发展作出了杰出的贡献。北宋诗人陆游写道:“远接商周祚最长,北盟齐晋势争强。”著名历史学家范文澜先生曾指出:“楚国八百余年扩张经营,为秦汉创立伟大封建帝国准备了重要条件,七国中秦楚应是对历史贡献最大的两个国家。”

  西周时代,楚国的商品经济还不发达。到了春秋时期,与手工业的发展同步,商品日臻繁盛;及至战国中晚期,楚国商业已处于发展的巅峰。今天的湖北人是楚人的后裔,其脉管里流淌着先人的血液。湖北民营企业要想发展壮大,很有必要汲取楚人的经商智慧,发扬其商业精神。新一代楚商,应主要具有如下精神:

  一是筚路蓝缕的进取精神。它不仅是楚国君民艰苦创业的心路历程,而且是楚国商人集团由小变大、由弱变强的精神动力。

  二是吐纳百川的开放精神。这既是楚人政治方略和民族政策的集中体现,也是楚国商人同北方诸夏和南方蛮夷平等友好地商贸往来的精神写照。

  三是远涉关梁的冒险精神。楚国商人正是凭着这种精神,不惮“关梁之难”和“盗贼之危”,其足迹西南跨过红河和横断山脉,西北则越过塔里木河和阿尔泰山。

  四是舍利为国的奉献精神。和平时期,楚国商人大多能以国家利益为重,不“走私”军用物资;当国家处于战争状态,楚国商人共赴国难,少见发国难之财者。

  楚国商人的精神贯穿于其商贸活动中。对楚国商品贸易历史的考察,有利于加深我们对楚商精神的认识和理解,从而为湖北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有益的历史借鉴。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曹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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