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质兴办〔2012〕15号
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实施质量兴市(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国务院及省政府质量发展纲要,表彰在质量管理、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组织,引导和激励广大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增强湖北经济的综合竞争力,促进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省政府《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管理规定》(鄂政发〔2009〕37 号)规定,决定开展第四届湖北省长江质量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湖北省长江质量奖是省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原则上每年授奖不超过三个,设立长江质量奖提名奖若干个。
二、申报对象
本省地域范围内有效实施质量管理并取得卓越绩效的各类企业或组织。今年长江质量奖评奖范围将继续向服务业领域延伸,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银行、通信、旅游、餐饮、商业、医疗、交通运输等服务业及其他公共服务行业企业或组织积极申报。具体申报条件见《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管理规定》。符合条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分支机构(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XX分公司)可以申报。
三、申报名额
坚持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武汉市原则上不超过4个,其他市(州)原则上不超过2个。省直各行业原则上不超过2个。
四、申报时间
(一)申报企业或组织应于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市(州)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市(州)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于9月30日前完成申报资格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报湖北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质兴办)。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或组织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概述(3000字以内)一式三份;
(三)依据《湖北省长江质量奖评定标准》编写的自我评价报告(3万字以内)一式三份;
(四)自评表;
(五)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需提供的证实性材料一份;
(六)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表(2009年至2011年)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申报材料按A4幅面装订成册,其中申报表、企业概况和自评报告等需提供电子文档。
六、其他事项
(一)湖北省长江质量奖评定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文斐,任汉琳
联系电话:027—87277923,87365220(传真)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号? 邮编:430071
电子邮件:hb_zlc@163.com
(二)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申报表、有关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的文件资料可登陆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www.hbzljd.gov.cn)进行查询和下载。
(三)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州)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结合本系统、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的培育、推荐及宣传发动工作。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