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

  一、招生

      (一)本科生招生规则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在当地的调档比例,比例一般控制在计划数的100%~120%。艺术类专业、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比例与调档方式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

  3、我校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校志愿;我校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我校才接受非一志愿考生。

  4、对拟录取的考生(除江苏省外)安排专业时,一律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5、对江苏省的考生安排专业时,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执行。即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排序,分数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6、在湖北省,我校为护理学专业和中外合作专业分别单独开设投档单位,与其它专业分开投档,并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我校护理学或中外合作专业的考生。既填报护理学专业或中外合作专业,又填报其他专业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分类投档。如果投档线上护理学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降低投档线(但不低于第一批本科批次线)择优录取有我校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但该部分考生在校期间不得转至其它专业;若降低投档线后该专业志愿生源依然不足,则考虑在非护理学专业投档单位的考生中调剂录取,或者征集志愿以填补缺额。如果投档线上中外合作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降低投档线(但不低于第一批本科批次线)择优录取有我校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专业只录取填报有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专业录取的全部考生在校期间不得转至其他专业。

  7、对符合教育部及各省(市、区)规定的优录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办加分之后的投档分数录取并安排专业。

  8、对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和我校所要求的相关专业考试,并达到合格线,录取时按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规定及我校确定的专业与文化成绩计算比例获得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对于不区分文理科投档的省份,文理混合排序录取;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一志愿生源。对于要求文理科计划分开编制的省份,文理分别排序录取;当某一科类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则优先将该科类的多余计划调剂至另一科类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仍不足时,再考虑接收非一志愿生源。艺术类考生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其它要求详见我校当年向社会发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9、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取得有关部门确认的相应资格,且根据我校的规定决定是否需要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控制线。单独考试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严格按照教育部与省招委有关政策执行。

  10、国防生按照总政治部、教育部及各省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报考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3、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参见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5、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不能跨专业报考,同时,须通过本科阶段6门主干课程学习且成绩优良;初试合格后,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5)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6)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项目管理硕士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推荐免试:

  我校每年九月接收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统考。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项目管理硕士外,我校各专业均接收应届本科推荐免试生,欢迎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与我校研招办或相关学院联系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事宜。

  (三)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获学士学位后工作满六年或六年以上;② 已修满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学位课程,成绩合格(提供授课单位加盖公章的成绩证明);③ 在全国性核心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专业有关的文章三篇以上(含三篇)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须为前三位完成人);④ 硕士同等学力者不得跨专业报考。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7、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8、硕博连读:我校每年9月接收已获学士学位的一、二年级全日制学术型优秀硕士研究生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被接收的研究生不参加统一考试,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详情请参照《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管理办法》。

  二、就业学校高度重视就业工作,近五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到93%以上。学校通过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理念,积极开拓和培育就业市场,提高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畅通就业渠道和网络,把握就业工作的主动权,形成了一系列促进毕业生就业和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的措施和方法。举办就业指导服务月活动,旨在调动全校资源,营造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的良好氛围,提升就业工作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把就业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实现学校就业工作目标。学校每年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就业:举行就业指导服务月活动启动仪式暨就业形势报告会、印发《立足基层、放飞梦想——基层服务项目典型事迹汇编》宣传册、为毕业生提供在线咨询与指导、举行湖北省农村学校新机制教师政策解读会、组织召开2013届毕业生座谈会、就业市场开拓、印发《毕业生就业指南》、举办就业论坛、举办创业主题沙龙活动、举办两场供需见面会。

  学校被评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学校先后被评为“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先进单位”、“首批就业信息化建设试点院校”、“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2009年12月18日,光明日报以“武汉科技大学:三年平均就业率缘何高达92%”为题报道学校就业工作。近年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湖北电视台、湖北日报、长江日报等媒体先后报道了我校就业工作。

  典型人物:

  付文杰:材冶学院金属材料工程2008级本科生,现任时代俊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他拥有五家公司,总资产3000多万元,年销售收入8000多万元,2011年被评为湖北省百佳青年创业榜样,并入选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2012年被评为全省首届大学生创业十佳之星。

  解砾:2011年毕业于文法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现任红桃K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他是国家光谷3551人才计划高端金融管理类人才,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导师,省教育厅创新创业专家组专家,武汉市电子商务协会副会长,武汉市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大赛导师,硚口区商务示范区专家人才库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