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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公安部123号令驾驶证扣分规则

发布时间: 2013-06-14 11:06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扣1分:
  1、违反灯光及危险报警闪光灯使用规定、
  2、未携带行驶证和驾驶证、
  3、驾驶未放置有效检验合格标志、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
  扣2分:
  1、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不系安全带
  2、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3、驾驶时拨打、接听电话
  4、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
  5、遇到前方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扣3分:
  1、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2、高速公路匝道上超车
  3、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4、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5、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6、不按规定道路行驶
  7、超速50%以下
  8、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未按照规定让行
  9、城市道路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
  扣6分:
  1、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2、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3、不按规定避让校车
  4、闯红灯(由3分提高到6分)
  注明:黄灯亮时,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强行通过属违法行为。闯黄灯属于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情节恶劣者可予以吊销驾照的处罚
  扣12分:
  1、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调头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50%
  3、酒后驾车扣证6个月,处2000元以下罚款,醉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者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5、未悬挂或伪造、变造、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王唯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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