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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之处

发布时间: 2013-07-09 20:01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意见》(鄂政发[2012]107号)精神,省科技厅按照《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鄂政办发[2013])15号)要求,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加大力度进一步推进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工作。

  一是总体统筹。加强目标和任务凝练,统筹并整合各类科技专项资金,集中设置科技计划类别,突出资金使用重点,分类确定资金的用途、方向、绩效目标与管理办法。对竞争性分配改革的财政科技专项资金进行整合使用,共设置了重大科技创新、科技支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自然科学基金暨科技人才培养等4类计划。

  二是绩效优先。将绩效目标作为科技专项资金分配和项目遴选的重要判断标准,依托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实现项目遴选“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目标。我们结合科技计划项目的特点,提出了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经厅长办公会研究、绩效专家评审、省财政厅备案等程序,不断丰富完善后予以确定,并在省科技厅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三是科学规范。根据项目类型,按照规范、公开、透明的要求制定管理办法,科学确定竞争性分配绩效管理重点,形成符合科技项目特点、可操作性强的竞争性分配机制,确保科技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合理、高效。2013年,制定出台了《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程(试行)》,对省级科技计划管理的全过程进行了规范,对每一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予以了明确。

  四是强化监管。加强对项目组织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及时公开有关重要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竞争性分配的公平、公正。2013年,省监察厅、驻科技厅监察室全程监督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同时,省科技厅加强对项目实施后的跟踪管理,建立项目绩效跟踪制度。完成了对2012年度重大科技专项的中期检查工作,优良率达到81.5%。

  五是选好专家。重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资金投入大、社会关注度高,选好评审专家是关键环节。省科技厅制定了《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项目评审方案暨专家遴选方案》,在选取评审专家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新措施:

  一是采取大评委制度。选取技术、管理、财务等领域的23名专家,对同类项目集中评审,避免以前同类项目由不同领域专家分别评审,评审结果难以比较的情况。

  二是专家数量多,减少了专家评判可能产生的误差,也最大程度降低了人为的干扰,保证了评审的公平。

  三是专家遴选过程接受监督。从预备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产生,电话通知预约确定专家,产生过程由省监察厅进行监督。

  在评审程序上,采取技术性初审、综合性评审两个步骤进行。首先,请专家重点对项目的先进性、创新性、可行性等内容,在技术层面上进行初审,根据初审专家的评价意见推荐进入综合评审阶段。然后,围绕项目的重要性、产业带动性、政策可行性等方面,在宏观层面上进行综合评审。最后,召开厅长办公会,根据综合性评审的专家意见,采取差额遴选、集体决策的方式,最终确定项目的遴选结果。

  六、改进方式。采取无纸化会议评审、视频答辩、即时计分的方式。无纸化会议评审采用网络评审系统,专家用手持终端通过局域网查阅电子版的申报材料。视频答辩是申报单位在答辩室通过视频答辩系统汇报,专家在会议室评审。申报单位的PPT汇报、接受质询、答辩和专家听取汇报、开展质询均通过音视频系统进行衔接,评审专家与项目承担单位人员不直接见面。即时计分是指专家在网上打分,由系统直接汇总计算。每半天汇总打印评分表,由专家签字确认,作为纸质资料存档。计分系统将对专家的评分行为进行监控,防止评分异常。

  评审现场公开透明。邀请省科技厅、财政厅、监察厅领导巡视评审现场。同时,评审全程对媒体和公众开放,并进行录像。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骆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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