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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华媒:治雾霾应建机制 政府企业个人共担责任

发布时间: 2013-02-22 16:15   来源:    进入电子报
    
图为1月31日下午,北京国贸CBD,高楼笼罩在浓雾中。中新社发 李学仕 摄
  图为1月31日下午,北京国贸CBD,高楼笼罩在浓雾中。中新社发 李学仕 摄  中新网2月5日电美国《侨报》2月2日发表社论称,1月份以来,雾霾的侵袭和危害在中国大陆受到广泛关注。治理雾霾,建设“美丽中国”,需要借鉴西方国家相关经验,也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责任,建立起反污染机制,探索一条可行的路径。  “雾霾”,这个原本略显冷僻的词汇,近来已成为中国大陆的热门关键词。在刚刚过去的1月份,中国中东部地区4次遭遇雾霾侵扰,超过140万平方公里土地“沦陷”,8亿以上人口受到影响。  正由于雾霾影响面如此之大,潜在危害如此之严重,中国民间关于效仿欧美模式,出台中国版的《空气清洁法案》的呼声日益高涨。将空气污染治理上升到立法层面,依法治霾当然值得肯定,但蓝天白云、“美丽中国”并不能将希望完全寄托于一部法案的出台,在法案之后,应有一套涉及政府、企业、公民三个层面的反污染机制。  首先,政府在保护环境、治理污染方面责无旁贷。亚伯拉罕·林肯曾经说过,政府应当“为人们做那些他们想做,但仅凭个人力量又根本无法做到或做好的事情。”控制污染毫无疑问合乎这一标准。然而,必须指出的是,欧美的经验表明,政府采取“命令-控制”模式,对于污染进行直接控制,并不是最好的办法。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单方面制定标准,要求企业照做,但是标准制定是否科学、标准会不会陷入僵化,是这一模式面临的挑战。更可取的办法是以经济激励的形式来替代政府命令,比如排放费的收取和排放许可证的交易。收取排放费是要求企业为其污染缴纳等于其外部危害的税款,而排放许可证的交易则将市场机制引入到污染治理之中,在治理污染方面做得好的企业,可以将其排放许可证转让给那些做得较差的企业,从而起到正向激励作用。这一模式的优点是将政府的权威与市场的灵活性有效整合。  其次,从企业层面来看,他们是主要的污染源头,也是政府政策工具的目标。但是企业是否仅仅做到服从政府的环境政策就足够OK?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越来越多的研究证明,企业作为社会公民,必须承担起企业社会责任,而且企业社会责任担当越好,在商业上越容易取得成功。因此,企业无论是为社会,还是为自己,都应该更积极主动的在环保方面大胆创新,力求卓有成效。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近日坦承,炼油企业是雾霾天气直接责任者之一,但这并非因油企质量不达标,而是中国标准不够高。这种以“国家标准”推卸企业责任的说法实在难以服众。  最后,每一个公民应该从自身做起,对空气污染问题尽一份力。少开一天车,少抽一支烟,少放一个鞭炮,这些看似不起眼的随手之举汇聚起来,便是一股强大的环保正能量。如果人们只是把希望寄托在别人身上,那么没有人会采取行动。事实上,敦促个人为自己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承担责任,恰恰是欧美环保运动的核心。而在中国,世界自然基金会2011年对中国公众环保态度的调查发现,在1,600名受访者中,有56%的人认为环保是政府的事,跟个人没太大关系。如果每个人都坐等政府,而不从自己身边的点滴小事做起,美好的环境终归只是镜花水月。  环境挑战已经成为人类面临的普遍挑战,并非中国大陆所独有。值得庆幸的是,先发经济体在环境污染与治理方面,已经探索出了一条可行路径,可资中国借鉴只有凝聚政府、企业与公众之力量,综合治理,才有可能真正战胜威胁人类生存的环境挑战,舍此并无他途。  “为了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而保护和改善环境,已经成为人类一个紧迫的目标。”这是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发出的呼吁,平凡朴实,却直指人心。这也是中国人在迎战污染时,必须时刻铭记的目标。
(本文来源: 编辑:admin)
关键词:排放许可证;污染;政府;环保;企业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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