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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出台雾霾污染防控意见

发布时间: 2013-02-26 09:21   来源: 中安在线   进入电子报

  据淮南日报报道,为应对日渐频繁的雾霾天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2月间,淮南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雾霾天气污染防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以有效应对雾霾天气,减轻大气污染程度,保护市民身体健康。

  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报与信息发布

  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市环保部门建立覆盖全市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并会商气象部门,综合地理气象条件和污染分布状况,及时通报每日空气质量。当出现严重雾霾天气时,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渠道加强空气质量信息发布,以便市民及时了解自身生产生活区域的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加强自我防护。

  强化机动车管理

  交通管理部门加大道路疏导,在重点路段、高峰时段增加警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加大公交运力保障,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逐步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部分地段实行单双号限行。对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实行禁行。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带头停驶30%公务用车。

  加强建筑施工场地管理和道路保洁

  出现严重雾霾天气时,建筑施工单位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等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对施工场地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实行覆盖和加大洒水降尘措施。加强渣土车辆管理,实行封闭运输。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2次以上。

  加强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环境监管

  针对淮南是以煤为主的燃料结构特点,加大对燃煤锅炉、化工、建材等重点大气污染源工业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每日巡查一次,保证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燃煤发电厂以及舜岳水泥有限公司、淮化集团、德邦化工公司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要确保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达到最大设计去除效率,不得在雾霾天气安排污染治理设施停运检修。在保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合理降低生产负荷。对烟(粉)尘超标排放的生产线一律实施停产。

  加强气象管理,适时发布气象预警

  气象部门要加强雾霾天气的监测分析和预报预警,为公共提供更加全面的气象服务。

  加强宣传,提高全民环境保护和自身防护意识

  加强全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倡导绿色出行,改进驾驶习惯,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等;在雾霾天气时,及时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减少或暂停中小学户外活动,暂停露天体育比赛活动。

  其中,环保部门负责空气质量监测、预测和信息发布,以及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监管。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气象监测,会商环保部门发布空气污染预报预警信息。建设部门负责组织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城管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各环卫单位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加强对扬尘、遗撒、露天焚烧、露天烧烤以及经营性燃煤等污染源执法检查。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防治雾霾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

  公安部门负责黄标车淘汰、禁行、限行和单双号限行工作,会同环保部门加大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执行检查。加强对停产、限产的山石开采加工企业火工品的管理控制。国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山石开采加工企业的停产、限产措施。教育和体育部门负责学校和群众户外体育活动的合理组织和安排。供电部门负责落实对停产、限产企业的断电措施。(张雪峰)

(本文来源:中安在线 编辑:杜菀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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