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省直单位参保转个人窗口参保
二、设定依据
《湖北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鄂劳社文【2003】189号)第二点“原为国有、集体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成为上述人员的,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或补缴手续后,可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本办法参保。”
三、申请条件
原在省直参保单位参保缴费,解除劳动关系后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体工商户、……、未与用人单位自由职业者、在用人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或者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劳动者。
四、办理材料
本人档案、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个人接续社保关系通知单》、个人养老保险手册等资料。
五、办理地点
湖北省社会保险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社保大楼附楼三楼省直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
六、办理时间
每月1日至 20日办理
七、联系电话
027-87262359
八、办理流程
(作者: 编辑:葛宇)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湖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