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076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
GB 10767-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GB 10769-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GB 1077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GB 25596-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
GB 2760- 2011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14880-2012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NYT 1714-2009 绿色食品 婴幼儿谷粉
GB 28482-2012 婴幼儿安抚奶嘴安全要求
GB/T 23158-2008 进出口婴幼儿睡袋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
GB/T 23159-2008 进出口婴幼儿学步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
我国现行涉及婴幼儿奶粉的标准主要包括《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10)、《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 2010》。这两项标准在总结既往标准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和我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科学规定了其原料、适用范围、能量和各种必需营养成分、可选择成分的含量以及污染物、真菌毒素、微生物的限量要求,符合标准要求的婴幼儿奶粉可满足婴幼儿生长发育的营养需求和食用安全。
针对某些患有特殊疾病、代谢紊乱或吸收障碍的婴儿,我国在参考国际标准和国外发达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国内临床营养研究进展,制定公布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2010),适用于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苯丙酮尿症等特殊患儿,保证他们健康成长。
此外,针对婴幼儿断奶期,我国制定了两项标准辅助食品标准,包括《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10769-2010)和《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10770-2010)。上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符合我国婴幼儿生长发育特点,与国际婴幼儿食品的标准体系一致。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该标准规定了在婴幼儿奶粉中可以添加的30余种营养素及其化合物来源120余种,这些化合物来源都是国际上广泛使用的、有充足的风险评估依据的安全可靠的化合物,在给婴幼儿食品提供全面平衡营养素的同时,不会对婴幼儿产生任何危害。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该标准是根据国际标准情况和国内生产实际,在充分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规定了可以在婴幼儿奶粉中使用的16种添加剂(如氢氧化钙、抗坏血酸棕榈酸酯、磷脂、瓜尔胶等)及其使用量,其主要功能是酸度调节剂、增稠剂、乳化剂等。
标签要求。我国婴幼儿奶粉的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 13432)的要求。
(作者: 编辑:陈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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