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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改革中,我省质监部门如何解决标准水平偏低问题
发布时间:2016-08-10 10:38:23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实事求是地讲,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很多产品、很多行业的标准确实不高,一些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标准也是相对滞后的,存在国内国际标准的“质量高差”。大家知道,我们国家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总量已仅次于美国,排在全球第二。但是,我们在经济发展质量、社会治理水平上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这其中,标准化工作就是一个明显的短板。比如说,现行的《标准化法》,还是制定于计划经济转轨初期的1988年,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已经脱节。这是造成标准水平偏低的一个深层次制度原因。

  当然,除了大环境的因素,质监部门作为标准化综合协调部门,虽然我们不直接制定和执行标准,但我们在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标准化工作,在推动广大企业提升标准化水平方面,任重道远。同时,和广大群众一样,质监部门也是标准的使用者,不管是检验检测,还是执法打假,都需要有标准作为依据。标准水平偏低,让我们的工作也很被动,一些质量问题想管也管不好。

  可以说,从制度层面、从监管层面、从消费者的需求层面,从老百姓的呼声层面,标准化工作都到了必须改革、必须创新、必须加强的时候。这次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提高标准化水平,用高标准来保证高质量,用高标准来推动湖北的发展迈上更高端的水平。同时,我们也关注到,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正在大力推进“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推动出口企业在同一条生产线上,按照同一标准生产出口和内销产品。这也是一种解决国际国内“质量高差”的探索和尝试。当然,从根本上说,解决“质量高差”,还是要推动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真正接轨。

  湖北质监部门在解决“质量高差”的问题上,将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呼吁国家《标准化法》修订出台,做好湖北有关地方性法规修订的前期研究准备工作,筑牢标准提升的法制屏障。二是不断扩大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处置消费者的质量维权诉求,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三是加强质量风险研判和预警处置。通过对社会舆情信息、投诉举报信息、监督抽查信息、日常巡查信息、执法打假信息的综合研判,及时发现质量安全风险苗头,尽最大可能把质量安全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减少对人民群众的身心财产损害。四是积极呼吁国家标准委提高相应强制性国家标准水平。省质监局批准发布的地方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不具备要求企业必须执行的法律效力。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企业必须执行的标准,是保障安全的底线。要提高安全水平,就必须抬高这个底线。我们将认真听取消费者的呼声,及时把有关意见反映到国家标准委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推动一些重要产品的安全标准不断改进、不断提升。

(作者:  编辑:陈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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