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纳税人到税务机关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办理涉税事项或寻求涉税帮助时,首位接洽的税务工作人员必须为纳税人办理或有效指引纳税人完成涉税事项办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或者拒绝。省局于2016年6月根据总局要求,对《湖北国税系统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进一步明确了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咨询涉税业务、进行纳税服务投诉时的具体办理规范,实行首问事项受理、转办、承办、反馈闭环式管理。
(作者: 编辑:牛晋阳)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湖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