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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缴税
发布时间:2016-10-17 11:44:59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1、网上申报缴税。纳税人凭CA证书登录湖北国税办税服务厅,通过“申报缴税”模块录入相关申报信息,审核无误后提交税务机关即可完成纳税申报。已经签订银税扣款协议的纳税人申报成功后,点击“扣款”按钮即可缴纳税款。截止目前,全省已有54.49户纳税人开通了网上申报资格,占全部单位纳税人和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数量的83.18%。有30万户纳税人签订了三方协议书,2016年元至9月扣缴税款1123.05亿元,占全部入库税款的59.15%。

  2、手机申报缴税。湖北国税开发了移动办税平台“税企通”,已经安装并注册成功的用户,系统根据用户在国税预留的信息自动为用户关联纳税人。纳税人通过“手机申报”模块录入申报信息,审核无误后提交税务机关即可完成纳税申报。在征期内,申报成功的申报记录可以通过“税款缴纳”模块完成划缴税款。全省已有197530户纳税人开通了手机申报资格,占全省固定纳税人户数的10.47%。2016年1至9月,共有40273户纳税人通过移动办税平台办理纳税申报132440笔。

  3、自助终端申报缴税。全省国税系统已经投放具有申报功能的自助办税终端70台,纳税人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在“网上申报”模块录入申报信息,审核无误后提交税务机关即可完成纳税申报。2016年纳税人通过自助终端办理纳税申报8112户(次)。

(作者:  编辑:牛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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