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落实进户执法审批制,规范税源风险统筹管理、推行“同案同办”、公开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国税人员依法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实施实地核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反避税调查、税务审计、日常检查等税务行政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能不进户的,或者可进可不进的,均不进户。
在同一年度内,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调查事项外,对同一纳税人不得重复进户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对同一纳税人实施实地核查、反避税调查、日常检查时,同一事项上原则上不得重复进户。
对已纳入年度稽查计划的纳税人,本年度税源管理部门或纳税评估部门不再实施纳税评估和账务检查工作。纳税评估一般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税务稽查一般以纳税人以往年度的纳税所属期为主实施,特殊情况方可上朔和下移。
(作者: 编辑:牛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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