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纳税信用贷”的准入条件,由各商业银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行设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向银行提出融资申请,税务机关根据申请可提供近2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和该企业纳税证明等资料。银行以企业纳税信用和纳税情况为融资审批基础进行审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实缴税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信用贷款并提供结算等服务优惠。
各商业银行可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纳税额、销售收入、经营期限、财务管理等要素,确定“纳税信用贷”授信额度及期限。额度项下可循环使用,授信期限最长一年。授信项下业务资金只能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周转使用,严禁用于股市、期市或房地产等领域。
“纳税信用贷”准入条件原则上需满足如下内容:
(一)近2年按时足额纳税,没有不良缴税纪录,最近一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或B级;
(二)企业持续经营期在3年以上,主营业务突出,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涉诉风险,企业资产负债率在65%以下;
(三)企业实际控制人信用记录良好,其家庭在本地至少拥有1套房产,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如有)愿意承担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作者: 编辑:郝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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