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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广“出口退税贷”服务合作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8 14:31:39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鄂国税函〔2016〕59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广

  “出口退税贷”服务合作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拓展“税银互动”活动的通知》(鄂国税发〔2016〕38号)文件精神,为深入开展“税银互动”助推企业发展“五个一”活动,省局决定在去年部分地区与省建设银行合作开展“出口退税贷”服务项目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与有意开展该项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广泛合作,全面推广“出口退税贷”服务合作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认识全面推广的重大意义

  “出口退税贷”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用便利和稳定增长的进出口助力经济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货款业务,加大对有订单、有效益企业融资支持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联合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进一步推进“纳税信用贷”工作的具体深化;是创新服务机制,破解出口企业信贷融资难题,打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外贸发展的有效手段;是拓展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的增值运用,营造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的社会氛围,实现税银企三方共赢的有效载体。

  各地要以“高站位”来认识全面推广“出口退税贷”合作服务项目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推进简政放权、优化退税服务、助力经济发展、规范市场行为、提升退税美誉度”上来。

  二、切实加强全面推广的组织领导

  各地应切实加强“出口退税贷”推广的领导协调工作,按季召开由进出口税部门牵头,纳税服务、办公室、法规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会,明确各自职责,紧密协作,共同推进“出口退税贷”项目。进出口税收部门负责具体开展工作;纳税服务部门负责配合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调;法规部门负责协助把关税银双方协议的法律规范;办公室负责跟踪宣传报道。

  各地分管局领导要亲自挂帅,相关部门参加,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提炼工作亮点,并抽调业务素质高、协调能力强的骨干组成工作专班,负责具体协调和项目推进工作。

  各地应将“出口退税贷”项目推广情况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得到相关领导和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三、密切开展全面推广的税银合作

  各地应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沟通,就项目实施的条件、范围、流程、资料、手续、要求等广泛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交换意见,签订税银双方合作协议;要建立定期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制定协调工作机制,分析评估推广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明确各自职责,建立常态化的业务工作联系制度,及时开展业务对接,保持信息交换渠道畅通。

  税银双方要在依法、保密、互利的原则下,构建信息交互平台,为出口企业申请“出口退税贷”提供方便。国税部门要在出口企业同意的情况下,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送出口企业财务状况、纳税记录、出口规模、可退税额、税法遵从度等信息数据。

  四、有序推进全面推广的各项工作

  (一)广泛开展调研,摸清需求。以解决问题为导向,采取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的对部分典型出口企业、重点出口企业开展专题调研,准确掌握出口企业对“出口退税贷”的融资需求,摸清推广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难点和问题,明确工作方向。

  (二)制定工作方案,稳步推进。以务求实效为目的,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按照《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出口退税贷”项目试点的通知》(鄂国税办函〔2015〕69号)的要求,制定项目推进工作方案,明确项目推进的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确定推广企业,严控风险。以严格标准为抓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推广企业,严格防控风险。享受“出口退税贷”的出口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B级(含)以上;

  2.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类别评定为一级或二级;

  3.不属于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信息中的一般风险企业和预警风险企业。

  (四)拟定具体办法,规范操作。以操作办法为标准,参考《“出口退税贷”服务项目合作协议》(范本)(见附件)的内容,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针对本地实际管理情况,制定具体操作办法,规范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交换的具体内容、权限、流程及渠道。

  五、总结提炼全面推广的作法成效

  各地要充分发挥宣传阵地和载体的作用,利用办税服务厅、网媒、移动媒体等多种手段,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出口退税贷”服务合作项目,提高我省优质出口企业享受“出口退税贷”便利实惠的“获得感”。

  各地应于前三个季度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享受“出口退税贷”的出口企业数量、贷款额度、贷款银行、基本做法、好的经验等,并于12月10日前将全年推广工作情况上报省局,对推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随时上报。省局将按季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召开“出口退税贷”现场推进会,总结推广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先进典型,推动“出口退税贷”服务合作项目深入开展。

  附件:《“出口退税贷”服务项目合作协议》(范本)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4月21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承办 办公室2016年4月21日印发

(作者:  编辑:郝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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