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关于进一步拓展“银税互动”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银监分局、直管办:
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创新纳税服务机制的精神,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的通知》(税总发〔2015〕9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拓展“银税互动”活动的意见》(税总发〔2015〕156号)的要求,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湖北银监局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银税互动”助推企业发展“五个一”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一次专题工作调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湖北银监局联合开展“银税互动”落实情况专题调研,准确掌握全省“纳税信用贷”、“出口退税贷”推广工作进展情况,调查研究和解决推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丰富服务内涵,改进服务手段,创新服务方式,助推诚信守法的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二、健全一系列工作联系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银税互动”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对税银合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研究解决合作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确定“银税互动”业务主管部门、工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开展常态化的业务工作沟通和联系,及时互通交换信息,保持工作联系渠道畅通。
三、搭建一个信息交互平台。在依法、保密、互利的原则下,建立税务部门、银监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三方信息交互共享平台。各级税务部门按规定定期推送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共享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及违法违章处罚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纳税人的申请和税银管理部门的授权,开展拟授信推送客户纳税信息查询与运用,对符合授信条件的授信客户,要优化授信审批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授信审批效率;纳税人通过纳税识别号登陆平台,可以查询纳税信用贷款相关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季向银监部门报送银税合作推送客户融资信息,及时在交互平台共享银税互动产品介绍、推送客户融资情况、风险状况等相关信息,并依照法律规定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税务稽查办案,推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的有效对接,实现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有效防范税收执法和金融信贷风险。
四、举办一次合作签约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银税互动”合作签约活动,在上级银税部门的共同指导下,各市州税务部门与银监分局、直管办签订合作协议,各县市区税务部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逐步建立省、市州、县市区各层级“税银互动”合作关系,促进更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到“纳税信用贷”、“出口退税贷”推广应用中来,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全覆盖,不断拓展“银税互动”工作深度和广度,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的参与度,进一步做实、做大、做强“纳税信用贷”和“出口退税贷”。
五、召开一次“银税互动”推进会。各地要认真总结“银税互动”工作成果和经验做法,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银税互动”情况,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推介工作。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湖北银监局将适时召开“银税互动”现场推进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推动全省“银税互动”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2016年3月17日
(作者: 编辑:郝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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