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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法和经验
发布时间:2016-01-20 10:35:35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2015年,为了激励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湖北省地税局建立健全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的激励机制,对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实行激励与惩戒联动,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基本情况
  在汇总、分析纳税人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我们结合《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上做文章,通过各项举措更好的服务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推出了涉税优惠政策服务、发票领购便捷服务、涉税政策宣传服务、纳税申报服务等10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激励措施,在各办税服务厅建立了205个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绿色通道。2015年8月,我局联合省国税局与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及11家商业银行共同举行"银税互动"战略合作签约仪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晓东和副省长曹广晶对银税共推"纳税信用贷"助力小微企业发展作出重要肯定批示。新华社湖北分社、中国税务报、湖北日报、楚天金报、楚天都市报等媒体对活动进行了采访报道。截至目前,我省"纳税信用贷"产品共惠及企业688户,发放贷款金额达59.6亿元,解决就业人数8.3万人。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4〕3062号)的要求,在全省地税系统内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加大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形成联合惩戒的惩戒力度,我局印发了《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鄂地税发〔2015〕16号),全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选派认真负责的信息联络员164名,负责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等工作,并按照要求定期向省地税局报送工作报道。截止11月底,共在省、市级报刊、网站宣传报道12次。
  二、主要做法
  (一)转变管理理念,建立专业化服务模式。按照税源专业化管理要求,省局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合理分解税收管理员的管理职责,把税收风险分析、专业纳税评估、风险监控应对等专业化程度较高的风险管理职能,从属地的税收管理职能中分离出来;把事务性管理服务职能保留在属地管理的职能中;把综合素质较好的税收管理员配置到风险等级高、业务复杂程度高、综合技术要求高的专业管理岗位。按照全新税源管理模式,主管税务机关针对纳税信用A级企业的生产经营、购销核算、组织管理机构情况复杂的情况,指定懂政策,精业务的税收管理人员,不断提升对A级企业的服务水平。
  (二)完善信息平台,推行"互联网+"服务。面对企业高度的信息化,湖北地税充分运用现有IPv4系统搭建混合网络,成功部署了IPv6网站和税收信息系统,完成IPv6 、IPv4混合网络下的全国首个电子税务局建设。该系统可以完成传统税务局各项管理与服务职能,通过PC、手机APP、平板、自助机等各种终端为纳税人提供多渠道、立体化、智能化"足不出户,如影随形"的纳税服务,为A级企业提供更加深层次的信息服务。通过完善纳税信用A级企业的资料库,拓宽信息采集渠道,为纳税人办理涉税(费)事宜提供实时咨询和提醒服务。建立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沟通协调和诉求快速处理机制,开通税企QQ群、电子邮箱,全天候接受企业涉税诉求,并及时反馈相关问题。
  (三)强化信息共享,实行黑名单联合惩戒。按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推送要求,我局今年前三个季度分别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推送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及当事人信息,共推送15个重大税收案件及当事人信息。为加强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力度,我局积极与工商等有关部门联系,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通过工商部门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予以公布。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的长效机制,我局与省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全省各级地税部门加强与工商部门的沟通,做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的推送工作。为做到信息实时共享,我局与省工商局积极对征管核心软件进行升级改造,编写接口程序,由工商部门开放接口,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操作权限,各级地税部门直接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作者:  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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