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为了推动和促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构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标考核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省目标办、省综治办、省信用办决定从2014年开始组织实施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年度目标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省目标办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标纳入全省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按照不新增考核项目的原则,此项考核由省综治办负责将其纳入综治目标考核项目。
2、省信用办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于每年年初提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要点,明确任务及分工。同时,制订当年度的考核评分办法,与年度工作要点一并印发。年终在各地各部门自评基础上,省信用办组织核查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送省综治办。
3、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考核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认真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4、各地各部门每年应按照省综治目标考核的时间要求,对照年度考核评分办法,将自查评分结果及相关材料及时报省信用办。
5、请各地各部门按照2014年考核评分办法(详见附件1、附件2)抓紧开展今年的考核自评工作,并于12月31日前报省信用办。
附件:1.2014年省直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评分办法
2.2014年市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评分办法
省信用办 省目标办 省综治办
2014年12月8日
(作者: 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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