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鄂政发〔2015〕3号)及省综治委《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直单位综治工作(平安建设)检查考评有关准备的通知》有关要求,省信用办(省发改委)将组织实施2015年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标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省目标办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标纳入全省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按照不新增考核项目的原则,此项考核由省综治办负责将其纳入综治目标考核项目,今年分值有所增加。
2.请各地各部门按照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评分办法(详见附件1、附件2)抓紧开展今年的考核自评工作。
3.请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考核自评工作,自查评分结果应公正、客观,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
4.自查评分结果及相关材料请于12月25日前及时报省信用办,省信用办将结合平时工作情况复核得分,送省综治办按一定权重折合纳入全省综治工作总分。
邮 箱:hubeixyb@163.com
附件:1.2015年省直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评分办法
2.2015年市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评分办法
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8日
(作者: 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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