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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松滋、崇阳、建始三县市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创建工作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1-13 08:47:36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松滋市、崇阳县、建始县人民政府:
  你们报送的关于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创建工作的请示已收悉。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面,你们前期做了富有成效的探索,为创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奠定了较好的基础。经研究,我办同意松滋市、崇阳县、建始县列为我省首批试点县市,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创建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创建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创建工作,是进一步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夯实金融支持"三农"事业发展基础的一项重大举措。试点县市地方政府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试验区创建工作,要将创建工作列为本级政府的重要工作事项,创出成效、建出特色。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保障机制。试验区创建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单位、部门较多,试点县市地方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完善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做到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确保试验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快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农户、农村经济组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试验区创建工作的基础。试点县市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认真研究、科学合理地设计当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构建模式,信息共享平台可以是政府出资自建,也可以是政府出资委托有关部门建设。要充分考虑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需求和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需要,从有贷款需求农户、种养殖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小微企业入手,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有效整合当地金融、工商管理、农业、林业、土管、社会保障、公安、民政、税务、财政等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资源,多途径采集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基本信息、财务信息等信用信息,力争到2015年底为大多数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建立信用信息档案,搭建起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规范开展信用评定工作。
  要按照湖北省金融信用市、州、县考评工作要求,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积极开展"信用户、村、乡"评定工作,促进农村信用环境不断改善。在此基础之上,组织相关部门对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进行信用分类管理。要继续做好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和示范合作社的创建工作,规范示范户和示范合作社的评定、管理,切实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
  五、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试点县市地方政府要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构建完善的"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激励与约束机制。要认真研究整合当地支农、惠农政策,将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状况作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条件,出台切实可行的激励措施,优先支持信用状况良好、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快速发展。要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全信用风险定价机制,依据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等级制定并落实差别化的信贷支持政策和担保政策,针对地方经济发展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让信用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在金融服务中切实受益。试点县市地方政府要出台相关管理制度,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实施联合惩戒,切实净化信用环境,强化农村市场各类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
  六、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信用信息可能涉及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试点县市地方政府要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开展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与应用,加强纸制信用信息档案和信用信息系统的管理,防止信用信息非法外泄与滥用,切实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七、加大信用宣传力度。开展贴近农村生产生活,形式多样的信用及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八、加强情况反馈。为了持续跟进、深入了解试验区创建工作的情况,试点县市地方政府要按季度(每个季度首月15日之前)向我办报送创建工作季度报告,及时反映当地创建工作进展、成效和面临的问题及建议。遇到重大事项或问题,及时报告。
  当前,各地农户生产经营方式和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状况还存在一些明显差异,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系统建设也不同步。希望试点县市地方政府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先行先试,有针对性地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具有湖北特色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模式,为全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创建工作提供经验。


  2013年12月3日

(作者:  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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