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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大柴湖经济开发区开展湖北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1-13 08:49:36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大柴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管委会报送的关于申报"湖北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示范点"创建试点的请示已收悉。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大柴湖经济开发区各相关部门在前期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为创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示范点奠定了较好的基础。经研究,我办同意大柴湖经济开发区开展湖北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请你管委会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柴湖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鄂办发[2013]23号)以及《关于在柴湖开展新型农村金融试点的意见》(鄂金办发[2014]109号)要求,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探索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示范点"先行先试、试点示范"的作用。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你管委会认真贯彻落实。
    一、完善工作领导与协调机制。进一步提高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认识和重视,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框架之内,把创建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事项。依托示范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协调部门关系,明确职责分工,保障示范点创建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快建立信用信息征集与共享机制。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种养殖大户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对象,按照"以用促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思路,有效整合区内金融、工商、农林、土管、社保、公安、民政、税务、财政等部门掌握的信息资源,加快农村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力争2015年底实现各类农村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全覆盖,并能确保信息的持续更新。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探索搭建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逐步纳入政府部门政策信息、金融机构产品与服务信息、中介机构服务信息、农村经济主体生产经营信息和融资需求信息,构建集信息征集、发布和运用的综合性平台,积极推进信用培育和信用对接。
    三、规范推进信用评价机制。按照湖北省金融市、州、县考评工作要求,依托信用信息征集体系,大力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等的创建和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类农村经济主体进行信用分类管理,并组织金融部门开展信用培植。可以引入第三方外部评级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主体评定信用等级,进一步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四、健全政策支持体系。要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构建完善的"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激励与约束机制。要认真研究整合当地支农、惠农政策,将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状况作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条件,优先支持信用状况良好、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快速发展。要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全信用风险定价机制,依据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等级制定并落实差别化的信贷支持政策和担保政策,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让信用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在金融服务中切实受益。政府要出台相关管理制度,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实施联合惩戒,切实净化信用环境。
    五、加大信用宣传力度。大力开展贴近农村生产生活,形式多样的信用及相关金融知识宣传活动,多渠道开展对各类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知识培训,提高各农村经济主体对信用价值的认识,强化各类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六、加强情况反馈。为便于我办加强对示范点创建工作的指导,了解、跟进创建工作进展,你管委会要按季度(每个季度首月15日之前)向我办报送工作季度进展情况报告,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成效和面临的问题及建议。遇到重大事项或问题,要及时报告。

  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24日

(作者:  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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