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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区域性招标投标信用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3 15:14:17来源:湖北省公共交易监管局进入电子报

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化我省招标投标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创新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的工作机制,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14年度局系统工作要点》安排,经研究,决定在襄阳市开展区域性招标投标信用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诚信体系建设的要求,充分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征信体系,以招标投标重要行为主体信用综合评价为切入点,加快推进我省招标投标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发展招标投标信用服务于市场,促进招标投标健康有序发展。
  通过开展区域性招标投标信用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对招标投标重要行为主体,在遵纪守法、合同履约、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对其信用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深度应用和广泛传播信用信息,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罚的社会联动机制,督促招标投标行为主体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二、实施范围
  在工程建设领域中,选择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行为主体,开展招标投标信用综合评价试点。
  三、工作目标
  (一)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利用一年半的时间,通过开展招标投标信用综合评价试点,建立招标投标信用综合评价管理与应用制度、综合征信与评价标准、招标投标信用档案及综合评价电子平台,达到区域性招标投标信用综合评价的"制度+标准+档案+平台"成果。
  (二)实现招标投标信用综合评价结果集中公布、动态管理、实时查询,并应用于招标投标活动之中。在全市基本建成招标投标信用工作联动机制,推进"招标市场"与"施工现场"监管的有机结合,增强招标投标择优择强效果,提升招标投标诚信自律意识,扼制招标投标围标、串标行为,优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四、建设内容
  (一)出台制度。要结合本地实际,在试点实施范围内,研究出台关于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管理、信用综合评价、择优择强运用等方面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二)制定标准。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在充分研讨论证的基础上,针对试点实施范围内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行为主体,科学制定招标投标信用综合征信与评价标准。
  (三)建立档案。要积极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试点实施范围内的招标投标信用采信报送机制,整合多方信息资源,建立起较为规范的招标投标重要行为主体信用档案。
  (四)搭建平台。可依托已有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根据制定出台的招标投标信用综合评价制度和标准,结合试点工作需要,开发建设集"信息征集、结果应用、共享查询"等功能于一身的区域性招标投标信用综合评价电子平台。
  (五)开展民调。可以委托本地调查统计专业部门,面向社会对试点工作及其成果进行问卷式测评、调查、统计,形成民调报告,民调有效样本不少于400个。
  五、有关要求
  开展此次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推进招标投标领域诚信建设,创新和改进我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工作的重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争取本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切实采取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达到预期效果。
  (二)认真制定方案。要认真细致地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今年6月底以前报送省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既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相关文件精神,又要切合本地实际易于推行。
  (三)强化工作落实。要定期进行自查评估,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省局将积极支持试点工作,适时对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及时总结经验。要及时总结提炼开展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广泛收集、认真梳理有关意见和建议,为今后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招标投标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积累经验。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30日

(作者:  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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