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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冶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3 08:51:40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东风农场管理区:
  《大冶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已经市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5年11月8日


  大冶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努力完成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我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信用办)工作制度。
  第二条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会议;
  (二)负责分解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
  (三)负责指导、督办、检查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
  (四)负责成员单位之间工作协调;
  (五)负责建立、管理、维护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六)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处理和有关活动服务工作;
  (七)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日常工作制度
  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成立前,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由市信用办二个牵头单位,即市发改局、人行大冶市支行根据工作任务主题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成立后,日常工作移交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负责组织。
  第四条 会议制度
  (一)市信用体系建设以会议形式作为主要的议事、协调方式。根据会议内容、出席范围和要求不同,主要分为领导小组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领导小组联络员会议、专责小组会议。
  (二)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研究部署全市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和其他重大事项,遇有特殊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根据领导小组组长安排或经市信用办主任提议,由市政府领导或市信用办主任召集;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市信用办主任或受委托副主任召集;
  (四)领导小组联络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市信用办主任或副主任召集;
  (五)专责小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专责小组牵头单位召集。
  第五条 信息交流制度
  (一)为了加强信用体系工作情况的交流,确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时向市政府上报本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应每月向市信用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报送本单位信用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二)信息报送内容包括信用信息指标目录信息(部门履行职责有关的信用信息)、工作动态、专项活动、计划总结、领导批示以及媒体有关信用建设的重要报道等。报送信息要做到及时准确,内容需要保密的,需标注明确。
  (三)市信用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不定期编撰、发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简报》。工作简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成员单位及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动态,信用体系建设各类会议内容,工作经验介绍,问题的反应及解决情况,工作建议和研究成果等。
  第六条 调研工作制度
  (一)根据领导指示或成员单位建议,市信用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可对涉及本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热点、难点以及综合性、宏观性、前瞻性问题组织调研,并总结、推广各县市区及各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先进经验。
  (二)调研形式可采取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工作调研,委托社会研究机构开展课题调研。工作调研和课题调研均应以调研报告的形式提交市领导,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第七条 考核工作制度
  (一)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任务纳入县市区和市直机关综合目标管理。年初分解目标任务,平时加强督办检查,年终形成考评结果报市政府办。
  (二)成员单位应按要求参加相关会议,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加强对本单位内部相关工作的协调,确保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标和要求的落实。
  (三)市信用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应根据全市信用体系工作安排,加强对各单位工作督查。重要的工作督查要形成督查报告,报市政府办。
  (四)对不参加会议、不完成任务、不报送信息等行为,由市信用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建立记录台账,作为市直部门和县市区综合目标考核的依据。

(作者:  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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