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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设立大冶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专责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3 08:53:04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东风农场管理区:
  为了加强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冶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的要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领导小组下设综合规划、信用法制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政务诚信建设、企业信用建设、个人信用建设、事业单位信用建设、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建设、诚信文化宣传教育等10个专责小组,合力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综合规划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人行大冶支行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组织编制大冶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市发改局、人行大冶支行负责)
  2、组织起草和论证将我市纳入国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方案,争取国家、省支持,在推进地方公共联合征信系统与人行信贷征信系统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信用服务机构培育、信用信息应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路径。(市发改局、人行大冶支行负责)
  3、组织开展行业试点,以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流动人口信用建设等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其创新的政策建议。(市发改局、人行大冶支行负责)
  二、信用法制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大冶实际,出台规范大冶市社会信用体系的相关文件。(市发改局、人行大冶支行负责)
  2、组织修订和起草相关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范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公开和应用等行为,强调信用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明确信用信息的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等内容。(市工商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民政局分别负责)
  3、组织起草政府部门征信管理和考核办法,明确各部门在征信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中的职责,以及按时报送信用信息、示范应用信用信息的责任,建立政府部门征信考核和奖惩机制。(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4、组织起草大冶市信用服务业规范发展管理办法,规范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明确对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扰乱信用服务市场正常秩序等行为的处罚,进一步促进全市信用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人行大冶支行、市发改局负责)
  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提出和实施组建市信用信息中心的方案,明确市信用信息中心的职能定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来源等事宜,报市编委审批。(市编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负责)
  2、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起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方案,明确系统的整体框架、建设内容、建设步骤以及信用信息的整合方式等。(市发改局、人行大冶支行负责)
  3、根据系统建设方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相关资源,建设"信用大冶"网,打造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对外发布查询平台。(市发改局、人行大冶支行负责)
  4、组织开展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制定信用信息征集标准,统一信用代码、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指标目录以及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技术标准和建设规范。(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编办、市民政局负责)
  5、推动有关行业和部门,依托自身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各自的信用信息系统。(市经信局负责)
  6、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整合工商、税务、质监、检验检疫、外汇管理、人行等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公安、人社、卫计、税务等部门掌握的个人信用信息,编办、财政、税务、业务主管部门等掌握的事业单位信用信息,以及民政、业务主管部门等掌握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不断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建设并不断充实完善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和披露相关信用信息。(市发改局、人行大冶支行会同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7、负责对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共数据库、"信用大冶"网等进行技术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转。(市发改局、人行大冶支行负责)
  8、争取国家、省支持,推进并逐步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人行信贷征信系统等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市发改局、人行大冶支行负责)
  四、政务诚信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推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会商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重大决策网上征询、民意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廉洁性评估等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2、推进依法行政,健全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提升政府行政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3、推进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督促作为招标、采购人的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招标、采购活动;督促招标、采购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有效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招标采购市场经济秩序。(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
  4、加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创新公开方式,扩大公开范围和内容。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的监督检查。(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5、推动政府部门实施服务承诺制度,对行政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承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建立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探索建立政府信用评估制度,将各级政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范围,推进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发挥人大、政协对政府的监督作用,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6、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举债审批、债务预警、偿债渠道、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债务监控管理机制,研究化解历史债务的政策建议,负责大冶市政府债券举借、发行、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等工作。(市财政局、市财金办负责)
  7、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严格公务员考核考评制度,逐步将公务员诚信状况列为干部考核、任用、评优的重要内容,打造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市人社局负责)
  8、推进地方政务诚信建设,强化地方政府对辖区内信用建设的领导责任,建立失信案例按地区划分的统计调查制度,对政府失信行为以及高发地区建立信用风险预警和警示惩戒制度。(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五、企业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企业的信用信息,重点加强对企业市场准入、纳税、信贷、合同履行、产品和工程质量、食品药品安全、进出口、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信用信息的记录,建立完善各自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并及时向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提供和更新企业信用信息。(市经信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2、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实施信用分类监管,鼓励和扶持诚实守信企业,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制假售假、偷逃骗税、商业欺诈等失信行为,建立完善企业信用公示、警示制度,深入开展"大冶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公示活动",表彰诚实守信企业,依法披露失信企业"黑名单",建立健全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市工商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3、加强经营者诚信示范,深入开展"文明诚信市场主体"和"文明诚信示范单位"等评选活动。广泛开展"文明诚信市场"、"诚信经营示范"、"推进诚信计量"、"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店)"等诚信创建活动。(市工商局负责)
  4、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推动行业内部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守信自律。(市民政局会同相关行业部门负责)
  5、推动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推行企业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企业守信自律。(市经信局负责)
  六、个人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个人的信用信息,着重加强对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工程监理、造价师、资产评估师、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律师、公证员、导游、教学科研人员等重点涉信人群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完善各自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个人信用档案,并及时向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提供和更新个人信用信息。(市人社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2、针对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工程监理、造价师、资产评估师、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律师、公证员、导游、教学科研人员等重点涉信人群,推行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个人守信自律。(市人社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3、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在从业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干部选拔、人员录用等重点领域,加大个人信用信息应用力度;加强对重点涉信人群的信用监管,严厉打击学历造假、学术不端、虚报冒领、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等失信行为,建立完善个人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建立健全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市人社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4、组织推动农村居民信用建设工作,重点围绕金融服务、补贴补助、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领域,依法依规对农村居民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完善电子信用档案,规范农村居民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推动解决农村居民融资难等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人行大冶支行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5、组织推动流动人口信用建设工作,重点围绕居民管理、治安、社会保障、就业、房屋购买与租赁、纳税等领域,依法依规对流动人口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对守信者在入户、就业培训、子女入托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予以优惠,对失信者予以必要的限制,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流动人口的信用意识,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市公安局、市人社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七、事业单位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事业单位的信用信息,建立完善各自的事业单位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并及时向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提供和更新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市编办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2、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创新监督和管理方式,加大对事业单位信用信息的应用力度,在财政补贴、办理资质手续、检验检测等重点领域,探索实行事业单位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完善事业单位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市编办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3、鼓励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推行事业单位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事业单位守信自律。(市编办负责)
  八、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建立完善各自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档案,并及时向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提供和更新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市民政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2、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创新监督和管理方式,探索实行社会组织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完善社会组织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市民政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3、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向社会披露年度工作报告、重大活动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推行社会组织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社会组织守信自律。(市民政局负责)
  九、信用服务市场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人行大冶支行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围绕扩大信用服务市场需求,研究提出政策措施,推动政府部门在市场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资格(质)审核认定、专项资金安排、保障房分配、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等重点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积极运用信用评级、信用保险、商业保理等信用服务产品扩大信用交易,鼓励和培育电子商务第三方信用评估服务业发展;鼓励个人进行信用消费。(市发改局负责)
  2、培育和引进信用服务机构,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推动建立以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咨询等为主要业务的功能互补、种类齐全的信用服务机构体系。(人行大冶支行负责)
  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信用服务业的监管,严格执行信用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制度、信用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和信用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健全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人行大冶支行负责)
  4、推动建立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制定信用服务行业准则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强化信用服务行业守信自律。(人行大冶支行、市发改局负责)
  十、诚信文化宣传教育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广泛宣传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编写制作信用知识读本、图册、资料光盘、电视短片等,广泛普及信用文化与知识。(市委宣传部负责)
  2、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诚信宣传活动,宣传诚实守信典型,揭露作假失信行为,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诚信文化,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负责)
  3、深入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推进以诚信经营为核心的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加强经营者诚信示范,在商务领域深入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市商务局负责)
  4、制定诚信教育的总体规划,明确阶段性要求,组织编写有机融合古今中外正反事例、与时俱进的诚信教材,推进学前、中小学、中专教育、职业技能教育等各个环节的诚信教育,培养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推动职业院校开展信用研究和设立信用学科,加强信用教育、应用研究和学术交流。(市教育局负责)
  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制定本小组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本小组工作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衔接,细化职责任务。各专责小组成员单位要与牵头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相关工作。
  各专责小组具体组成单位、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衔接后印发,纳入市直部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2015年11月6日

(作者:  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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