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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创建"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3 15:28:55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各市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最近我们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国家正在组织开展"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同志在4月份全国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和本息兑付工作会议上已作布置,拟不另发文件),目前已有部分省市向国家发改委提交申请。经与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家发改委财金司)衔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信用办)决定组织工作基础好、符合条件、且有试点意愿的城市向国家申报。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国家暂无明确的申报名额限定,但要求各省不要报太多,重在试点示范。经研究,我省拟向国家申报5-6个备选城市(含4-5个省辖市,1个县级市),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择优向国家申报。
  二、申报条件。开展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城市应在组织保障机制、信用建设规划编制、规章制度建设、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使用信息产品和培育服务机构、诚信宣传教育工作等方面中具有先进示范作用,并具有本地突出的信用体系建设特色亮点。
  三、申报材料。申请创建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的市应以市政府或领导小组文件形式向省信用办提出申请,并附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信用建设现状、创建工作基础和优势、创建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保障措施等(可与各地已编制或在编制的规划保持衔接)。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地信用办就开展申请创建国家信用城市的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组织协同有关方面认真开展申请创建工作。
  2、优先鼓励支持已列为全国、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性综合试点的城市申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城市也可积极申报。
  3、省信用办将根据各地的申报材料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建议名单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国家申报。
  4、各地申报材料纸质版请于5月底前报送省信用办,申报材料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省信用办邮箱:hubeixyb@163.com。


  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

(作者:  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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