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创建"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_荆楚网
武汉市创建"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2016-01-13 15:39 来源:SRC-13

  二、创建工作基础和优势
  武汉市创建"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在国家战略地位、城市创建氛围、服务平台建设、金融信用环境和信用试点建设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基础和独特的优势。
  (一)武汉在新一轮国家战略中地位突显
  武汉是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节点城市,是长江经济带中心城市,是长江中游城市群核心城市,是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城市,在新一轮国家战略格局中地位显现。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建"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不仅是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的需要,也是新一轮国家战略发展的需要,优势独特明显。
  (二)具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基础
  2014年,武汉当选全国文明城市。"诚信"是文明城市建设重要内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国家文明城市评审中占有相当比例的分值,去年武汉市当选为全国文明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就起到了争分添彩作用。2015年市委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文明城市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了市文明城市建设十大工程行动计划,为创建"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夯实了基础,营造了良好氛围。
  (三)有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作支撑
  "武汉市社会联合征信系统"2003年列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工程,2009年入选首批国家信息化试点项目,是我国唯一一家仍在运营的试点项目。为避免重复建设,武汉市依托联合征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基本建成独立运行的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并归集了1035万条自然人和58万条法人信用信息,"诚信武汉"网已经上线,初步实现信用信息发布和查询。搭建而成的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武汉诚信"网将为创建"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提供实体支撑。
  (四)具有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
  武汉市连续十三年被湖北省政府授予"湖北省金融信用市"称号;蔡甸、黄陂、江夏、新洲和汉南等5个新城区连续8年被省政府授予"湖北省金融信用区"称号;2014年,黄陂、江夏获得"湖北省最佳金融信用区"称号;武汉连续六年实现"全面信用区"。2015年武汉市纳入国家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城市。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为创建"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奠定了基础。
  (五)具有成功的信用试点经验
  2014年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成为全国首批试点的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验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成立的东湖社会信用促进会,搭建的"光谷信用网",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服务做法得到国家肯定。围绕居民(小微企业)信用记录为核心推进了"标杆信用社区"创建试点,建立了信用约束机制,实现了"信用有记录、监督有平台、诚信有宣传、守信有激励、失信有惩戒、创业有支持、保障有政策"等"七有"建设标准,带动了信用社区建设。这些试点示范的成功经验将成为创建"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宝贵财富。
  三、创建工作目标
  武汉在文明城市、信用信息平台、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点、标杆信用社区试点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但与先进城市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社会管理、提升城市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举措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特别在推进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的战略中,迫切需要加快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试点示范。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提高诚信意识和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诚信自律为导向,以信用信息记录、共享、披露、应用为主线,以信用制度建设为核心,以信用管理为支撑,以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基础,以市场化运作的征信体系构建为关键,不断完善符合国际惯例、适应中国国情、体现武汉特色、覆盖经济社会各个方面的信用体系,促进"诚信武汉"建设,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创建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健全法制、规范发展,平台共享、资源整合,重点突破、强化应用"的原则,推进四大社会主体诚信建设,搭建全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信用奖惩联动机制,促进改善信用环境水平,到2017年,基本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框架;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全面推进阶段(2015-2017年)。以信用记录、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行为联合惩戒、信用服务机构、法规制度等5个方面的建设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和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到2017年,建立健全市、区两级社会信用组织体系;信用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重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有序运行,常态化、规范化的信用记录归集与信用信息服务机制基本形成;重点领域、重点区域试点示范建设效果明显;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切实发挥作用;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信用服务产品广泛运用;将武汉市打造成为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巩固提升阶段(2018-2020年)。到2020年,基本建成分工明确、监管有力、竞争有序、运行安全、功能齐备、服务高效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建立适应国际化发展趋势、体现武汉特色、覆盖经济社会各个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诚信环境达到全国城市领先水平。政府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体系、行业协会自律信用体系、企业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信用信息服务产业体系基本形成,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信用武汉"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培育1-2家在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
  1、完善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从规范信用数据归集、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做好信用信息服务出发,进一步完善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信用信息服务与管理功能,2015年底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要满足全市信用信息归集、发布、查询、共享交换、信用产品开发和应用等服务需求,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数据权威、指标完整、更新及时、安全可靠、功能完备的信息技术支撑,同时与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对接。
  2、丰富"诚信武汉"网功能。从信用信息发布及时和查询便捷、快速、高效出发,进一步丰富完善"诚信武汉"网网页功能,提供更多信息服务。在目前实现普通网页访问的基础上,拓展查询功能,适时推出手机版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开发信用类APP应用。探索推行"武汉市民诚信卡",将个人信用信息授权查询功能嵌入武汉市民卡,实现身份认证和信用信息查询,
  3、构建三个信用信息系统。一是建设区信用信息系统。各区依托区政务网站和政务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建立区级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库,汇集本区公共信用信息,丰富完善信用信息发布、查询等功能,与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二是建设部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各部门和行业依托部门和行业现有的业务管理系统,建设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汇集部门和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并与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三是建设社会征信系统。鼓励支持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等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建设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为对象的社会征信系统和数据库,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和加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的信用信息。
  (二)加快信用信息建立、公示、归集、共享和应用
  1、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建立和公示。全面落实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新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落实新的社会信用代码,对存量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做好旧码与新码平滑对接。按照《湖北省信用信息目录(2015版)(行业篇)》和《武汉市信用信息目录》明确的范围、内容、类别、指标、技术和格式,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部门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完善信用档案。积极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2016年3月底以前,各部门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7天内在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并将双公示信息提交至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在"诚信武汉"网公示。
  2、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积极推进各区汇集的区域信用信息、各部门和行业汇集的本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到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逐步推进金融领域征集的信用信息向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归集,鼓励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向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信用信息。2015年底市公安、工商、社保、质监、食药监、公积金中心、城管委、商务、国税、地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和武汉海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近3年的信用信息归集到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2016年6月份以前所有部门近3年的信用信息归集到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2016年底各区汇集的区域信用信息归集至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归集常态化。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与各信用信息系统以及各信用信息系统之间实现信用信息互通共享。
  3、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应用。建立和完善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将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与云端武汉和电子政务专网对接,推进市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嵌入市、区政务中心系统,扩大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使用范围。在目前融资担保、信贷审批、债券融资等方面使用信用报告的基础上,率先在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专项资金安排、政府资金补贴、招商引资等涉及公共服务领域和重点工作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在药品安全监管、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工程建设、文化旅游、社会保障、教育科研、电子商务、股权投资等重点领域使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对公务员、企业法人、律师、审计师、评估师、项目经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涉信人群推广使用个人职业信用报告。
  (三)加快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1、加快推进守信联合激励。进一步加大诚信企业和个人表彰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建立武汉市法人和个人守信奖励和激励制度,构建守信激励机制,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和相关政策倾斜。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优先选择信用状况较好的市场主体。
  2、加快推进失信联合惩戒。进一步完善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坚持每月发布一批诚信"红黑名单",建立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将申请人良好的信用状况作为各类行政许可的必备条件。落实国家出台的三个《合作备忘录》联合惩戒文件和《湖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研究制定《武汉市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提出企业失信行为清单和企业失信行为惩戒措施清单,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查、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银行信贷、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货物通关、税收征缴、社保缴费、劳动用工、价格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品安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人口管理、出入境管理、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建立企业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并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企业违法失信经营将自动接受约束和惩戒。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对违规失信会员,实行警告、通报和公开谴责等惩戒。加大失信被执行人司法联合惩戒力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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