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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5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3 16:31:31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委):
  现将《商务部等18部门关于开展2015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秩函﹝2015﹞85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紧落实。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合力推进落实。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做好统筹协调,会同宣传、文明办、发展改革委、物价、经信、卫生计生、国家税务、工商、质监、检验检疫、新闻出版广电、食药监、旅游、外汇管理、海关、贸促会、企业联合会、商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增强工作合力。
  二、 把握活动重点,多措并举提质。
  采取开展正面宣传和实施失信惩戒相结合的方式,丰富宣传月活动内容。以宣贯政策法规、展示诚信企业、举办培训信用业务为宣传重点加强正面宣传,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曝光典型案例等手段惩戒失信行为。
  三、 健全长效机制,加大力度增效。
  完善诚信制度,搭建信用平台。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能,完善信用信息制度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引导建立信用信息公众服务平台,指导行业商协会建立会员企业诚信档案,加快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不断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四、 踩紧工作节点,及时报送总结。
  各地有关部门要克服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等客观因素,把握节点,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宣传月活动。活动结束后,商务部门要及时汇总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总结及相关数据,在12月12日前将总结材料、《2015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及其电子版报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联系人:衡光力
  联系方式:027-85730982 ,027-85745037(传真)
  邮箱:hbszgb@163.com
  附件:商务部等18部门关于开展2015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  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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