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专题 > 法规制度
交通违章权威查询
省物价局关于制定信用评级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8 08:59:06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为规范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有关规定,现将制定的全省信用评级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通知如下:
  一、借款企业信用评级收费,按被评对象上年度末资产总额的万分之五计收,最低收费金额为3000元,最高收费金额为30000元。
  二、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收费,按注册资本分档收取(见下表)。

档次

注册资本

收费标准

1

10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0万元)

7000

2

10000-20000万元(不含20000万元)

10000

3

20000-50000万元(不含50000万元)

20000

4

50000万元以上

30000

  三、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级收费标准暂按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收费标准的80%执行。
  四、信用评级其它咨询类业务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各信用评级机构实施收费前,应到省物价局办理《服务价格监审证》,亮证收费,实行年度审验,接受物价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本通知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制定正式收费标准。其它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停止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
  2013年7月23日

(作者:  编辑:张鹏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湖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

-->
  • 湖北焦点
  • 国内要闻
  • 娱乐推荐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