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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纳税信用贷"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6-01-08 09:03:12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为了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作出的"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重要决策,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精神,省局决定在武汉市试点探索的基础上,联合在鄂各家银行,全面推行纳税信用贷等金融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推进诚信建设。税银联手推行纳税信用贷,旨在扩大纳税信用的关注度、共享度和应用度,让守信者受益,营造诚信纳税氛围,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以纳税信用等级作为准入条件申请办理贷款融资业务,为企业发展开辟了新的融资通道,能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进一步彰显了纳税信用的商业价值,促进纳税服务的社会化延伸和拓展。
  二、建立联络机制。推广"纳税信用贷"是提升纳税服务质效,深度应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引导和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有力举措。省国税局、地税局及人行要密切配合,加强合作,并一年一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各地、市、州国税局、地税局和人行也要同时确定联络人、联系方式,保持联络畅通。
  三、界定准入条件。"纳税信用贷"由银行设定纳税信用贷准入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向银行提出融资申请,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申请可以提供近2年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和纳税证明等资料。银行以企业纳税信用和纳税情况为融资审批基础进行审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其实缴税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信用贷款及结算优惠。
  各商业银行可根据销售收入、纳税额、经营期限、信用等级,确定纳税信用贷授信额度及期限。额度项下可循环使用,授信期限最长一年。
  授信项下业务资金只能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周转使用,严禁用于股市、期市或房地产等领域。
  "纳税信用贷"的准入条件原则上需满足如下内容:
  近2年按时足额纳税,没有不良缴税纪录,最近一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或B级;
  企业持续经营期在3年以上,主营业务突出,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涉诉风险,企业资产负债率在65%以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信用记录良好,其家庭在要地至少拥有一套房产,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如有)愿意承担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四、畅通工作流程。办理"纳税信用贷"企业需提供企业基本资料、纳税资料、企业财务及经营资料和实际控制人信息等。
  企业基本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专业资质证书等;
  企业纳税资料:近2年的年度纳税申报表、近2个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税务局打印的纳税证明(指定格式);
  企业财务及经营资料:近2年及近期财务报表、前12个月主结算行的银行流水、与主要上下游客户合同等;
  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如有)身份资料、财产证明等;
  业务流程:客户提出申请--银行客户经理上门调查--企业到税务局打印纳税证明--银行授信审批--签订合同并发放贷款。
  五、分步信息共享。纳税信用贷关涉税、银、企三方,及时有效的沟通协作,是该项目有序实施和安全运行的保障。要紧密联系相关银行部门和纳税人,加强信息交流互换与共享,共商和及时化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根据目前实际情况,信息共享实行短、中、长期分步实施。短期三方共享A、B类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信息;中期共享纳税信息、违章处罚信息和贷款信息,长期依托政府征信平台实现全面及时共享。
  六、总结工作经验。鉴于各地地情、税情等差异,纳税信用贷推广工作要根据实际条件,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在积极宣传发动和周密部署的基础上,要选择条件成熟的银行及其网点开展业务,重点动员纳税信誉高、发展潜力大、资金周转困难的中小企业参与申办,宁精勿杂,宁缺毋滥,确保项目实施取得裨益和健康发展。各地要依照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摸索经验。每年度终了将本地"纳税信用贷"进展情况分别上报省国税局、地税局和人行,以便在联席会议上探讨解决方法,推广工作经验。
  二0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作者:  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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