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专题 > 法规制度
交通违章权威查询
关于印发《十堰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8 09:15:38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十建字【2015】100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动态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结合《湖北省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市住建委研究制定了《十堰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十堰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二O一五年六月三日


  十堰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不断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立具有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市场信用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管理办法》、《湖北省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十堰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企业和从业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是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活动中严重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从严监管的办法。
  第四条 "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分级分类负责和项目属地监管的原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市级"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建立和组织实施,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执行"黑名单"管理办法实施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施行本行政区域内"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并对本地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实行监管。
  第五条  "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遵循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防并举原则。
  鼓励新闻媒体、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监督"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执行,发现有违反"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情况,有权向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
  第六条  企业和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被下列执法文书、监督执法记录等确认的,作为列入"黑名单"的依据: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市场、质量、安全等检查通报或责令整改、处罚建议等执法文书。
  (三)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仲裁裁决书。
  (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检察机关、监察部门对违法行为查处记录。
  (五)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七条  企业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的认定按照《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执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主体,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同时,列入市级建筑市场"黑名单":
  (一)存在严重影响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者12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一般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2、瞒报、谎报或故意迟报质量安全事故的。
  3、所参与的工程项目被市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达质量或安全限期整改、执法建议通知书,未按规定完成整改,并负有相关责任的。
  4、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存在工程质量、安全严重隐患拒不整改的。
  5、存在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执法检查的。
  6、施工企业安全考评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7、其他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列入"黑名单"的。
  (二)存在严重扰乱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拖欠劳务工资,造成集访或极端讨薪事件,负有主要责任的。
  2、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危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及涉及商业贿赂等被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的。
  4、通过围标、串标、买标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业务的。
  5、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6、无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未按住建部门要求完成整改,并负有主要责任的。
  7、所参与的工程项目12个月内三次以上被当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达市场、质量、安全停工通知书和处罚决定书的。
  8、招标代理机构不认真履行职责,因工作失误,给委托人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舞弊,操纵中标结果的。
  9、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监理企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施工、监理企业项目部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到岗,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作者:  编辑:张鹏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湖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

-->
  • 湖北焦点
  • 国内要闻
  • 娱乐推荐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