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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堰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8 09:18:00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建管处、各建筑业企业:
  现将《十堰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十堰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其信用等级评定、公布、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等级评定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对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社会信誉、质量安全管理、经营能力、技术创新等状况的综合评定。
  第四条  为加强信用等级评定的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成立以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十堰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领导小组(简称信用评定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含外地进堰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筑管理科,负责信用评定的具体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的信用由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市住建委委托执法的相关部门按照管理职责负责收集、记录并及时上报信用等级评定领导小组。
  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  信用评定
  第七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按照《十堰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见附件),实行信用综合评分制,以每个企业年度最终的信用分值评定信用等级。
  第八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B、C级三个等级。
  A级:信用评定分值90分以上,信用良好。表示企业诚信度高,各项指标优秀,企业素质高,诚信意识强,经营状况好,履约能力强,社会信誉好。
  B级:信用评定分值60分至89分,信用较好。表示企业诚信度较高,企业素质较高,诚信意识较强,经营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较强,社会信誉较好。
  C级:信用评定分值60分以下,表示在企业诚信度、企业素质、诚信意识、经营状况、履约能力、社会信誉等某一方面或者诸方面差,企业的综合信用差。
  第九条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每年集中组织一次,在每年3月底前对企业上一年度的信用等级进行复核、评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在《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上记录。
  企业信用综合评分未发生跨等级变化,其信用等级在下年度评定结果公布前有效。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A、B等级企业,其行为经主管部门核实认定的,直接变更为C级:
  (一)严重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一年内,发生死亡2人,或发生一般事故2起,或发生较大事故1起,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三)一年内发生质量事故经济损失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或发生一起严重及以上质量事故的;
  (四)恶意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
  (五)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不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
  (六)不按规定参加信用等级评定或参评过程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七)发生严重失信行为,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经核查属实的,或被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属实的。
  第十一条  连续2年被评为C级的企业,市属企业按程序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其资质证书,外来企业直接清出十堰建筑市场。

(作者:  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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