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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3-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7 17:18:05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为了有序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3-2014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3-2014年工作要点
                                                                                                                                                                                                                                                2013年12月7日


  附件:


  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3-2014年工作要点


  为做好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明确任务分工,根据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近三年阶段性目标,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四大重点领域,着力推进"信用记录广泛覆盖、信用服务市场基本建立、征信平台形成发挥作用"等三大基础建设,落实好"信用规划体系建设、信用法律体系建设、信用标准体系建设、诚信创新示范建设、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宣传教育体系建设"等六大保障措施,现提出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3-2014年工作要点。
  一、加强组织体系建设
  1、设立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关专责小组。根据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在领导小组下设综合规划、信用法制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政务诚信建设、企业信用建设、个人信用建设、事业单位信用建设、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建设、诚信文化宣传教育等10个专责小组,合力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制定本小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做好本小组工作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衔接,细化职责任务,推进相关工作。(完成时限:2013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人行武汉分行、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局、省人社厅、省编办、省民政厅、省监察厅、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委等部门)
  2、探索组建湖北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研究提出组建方案,明确职能定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来源等事宜,启动组建工作,搭建机构框架。(完成时限:2014年6月;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3、推动各市州建立完善社会信用建设组织体系。督促各地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相关办事机构,建立省、市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联系机制。(完成时限:2014年6月;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人行武汉分行)
  二、做好工作动员部署
  4、筹备召开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请省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成员、联络员,各市、州、县政府及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会,对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总动员,印发有关工作文件,系统部署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完成时限:2013年12月;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人行武汉分行)
  三、组织编制规划纲要
  5、研究提出并印发《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规划纲要(2014-2020)编制工作方案》。(完成时限:2013年11月;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人行武汉分行)
  6、编制和发布《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规划纲要(2014-2020)》(完成时限:2014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人行武汉分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推进信用制度建设
  7、抓紧制定出台部分规范性文件。印发《湖北省小微企业信用建设试验区创建工作意见》(完成时限:2014年6月;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印发《湖北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试行办法》(完成时限:2013年11月前印发征求意见稿,2014年6月前完成;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会同有关部门);《湖北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完成时限:2013年11月前印发征求意见稿,2014年6月前完成;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人行武汉分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征集管理试行办法》、《湖北省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备案暂行管理办法》(完成时限:2014年;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湖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完成时限:2014年;责任单位:省环保厅)。
  8、着手开展重点领域的立法调研。按照法规规章的不同层次有序提出和推进立法计划,逐步形成涵盖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信用信息资源管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应用、信用服务行业监管等多方面内容,为建立相对稳定的信用法规规章体系打好基础。(完成时限:2014年;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社会信用体系信用法制建设专责小组组成单位)
  9、探索建立统一的信用标准体系。重点研究制定信用信息征集标准,统一信用主体识别标识、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指标目录以及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技术标准和建设规范。(完成时限:2014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人行武汉分行、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作者:  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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