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单位及其所属非法人单位产生的智力成果,其相应知识产权的申请权和所有权属于单位。由所属独立法人单位产生的智力成果,其相应知识产权的申请权和所有权属于该单位。由单位与其所属独立法人单位共同投资或合作产生的智力成果,其相应知识产权的申请权和所有权属于双方共有。与此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共有人协商议定。
(作者: 编辑:赵秀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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