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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

 

打造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

  湖北日报讯 周叶中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指明了前进方向,是制度治党与依规治党的重要里程碑。从严治党,不进则退。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释放出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明确信号,以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扎紧编密制度的笼子,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保障与根本遵循,以制度利器促使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党内法规——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遵循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一重大论断,高度凝练地阐明了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作用。作为一个有8800多万名党员的大党,作为一个在有着13亿多人口的大国长期执政的党,党的建设关系重大、牵动全局。着眼于锻造更加坚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与深沉的使命忧患感,秉持“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担当精神,勇于向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亮剑,开启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征程,确保我们党始终是把握历史大势、勇立时代潮头、引领社会进步的核心力量。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在“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的现实逻辑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始终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扎紧织密制度之笼。党内法规制度的建设情况是衡量一个党的制度建设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党的生存、发展和作用的发挥,也为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如何严”“如何治”提供了基本遵循。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这里最终指向的对象均是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载体。

  对此,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顶层设计方面持续推进党的制度建设,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上升为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一体推进;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寓“全面从严治党”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蓝图之中,倡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全面提高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在短短的四年时间里,中央出台或修订的党内法规多达50余部,超过现行15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的三分之一;更定下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时间表”——确保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整、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道私者乱,道法者治”。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健全完善,不仅从不同方面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容要求,为全面从严治党扫清了体制机制障碍,而且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将党的优良传统和做法予以确立,巩固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成果,以建章立制实现激浊扬清、正本清源。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作为十八大以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重点专题研究的收官之作,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主题,将“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经验,深入回答了立党兴党、管党治党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此次中央全会上审议通过新制定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不仅为党内法规的生成模式提供了新的程序范例,提升了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两柄制度利器。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

  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党内法规有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之分,“准则”属于基础性、骨干性、支柱性党内法规,效力仅次于“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之后又一部现行有效的“准则”。与1980年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既相互联系、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创新发展。这部“准则”系统总结了近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果,就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作出全面部署,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基本遵循。

  有什么样的党内政治生活,就有什么样的党员、干部作风。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党员干部锻炼党性的熔炉,是解决党内矛盾问题的钥匙,是加强党的团结统一的法宝,也是我们党长期以来的优良传统与政治优势。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曾明确指出,“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释放了“在全党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将成为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的强烈讯号。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的问题依然存在。要夺取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胜利,就必须用好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这个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筋健骨,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是一篇大文章,既要谋篇布局,又要抓细抓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宏观层面突出强调了“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的理念,进一步凸显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在巩固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生机活力、保证完成党在各个历史时期中心任务等方面的重大作用。在中观层面就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等12个方面,谋划党内政治生活大局,实现政治生活要求全覆盖,避免“政治有要求、党内政治生活未规定”的疏漏。在微观层面就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等具体制度机制,将抽象的政治性要求具体化为明确的规范“定下来”,从而系统总结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形成的一系列举措。其中,60个“严”字贯穿《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始终,迎着矛盾、对准问题,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既指明了当前党内政治生活的“病灶”所在,也为新时期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具了“济世良方”,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规范与指南。

  立规明矩强化监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证

  “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监督是权力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意。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摘掉了“试行”的帽子,根据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变化,对2003年颁布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予以修订和完善,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的实践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更加坚实有力的制度保障。

  “外疾之害,轻于秋毫,人知避之;内疾之害,重于泰山,而莫之避。”《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聚焦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破除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等“内疾”,明确了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主要任务、监督对象和监督方式等基本问题,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充分释放党内监督的制度优势。以“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为党内监督的出发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这种信任与监督的关系存在于“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之中,存在于“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之中,也存在于“同级左右”的相互监督之中。以加强党内监督为全党的共同任务,《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调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五位一体”的制度体系,从而织密党内监督体系之网。以“系统论”与“重点论”相结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聚焦主要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越是位高权重,越容易出现“灯下黑”,越应在要求上有更高标准,在监督上有更严尺子,以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

  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党内监督绝不是孤立存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确立了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最终通过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双轮驱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作者系武汉大学副校长、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