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专题 > 个人奖

交通违章权威查询
刘玉清
发布时间:2017-04-14 18:54:40来源:湖北日报网进入电子报

  刘玉清同志是鹤峰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被人们称为“基层司改急先锋”。

  一、勇当司法体制改革排头兵

  自2012年起鹤峰县院正式启动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以来,刘玉清同志积极做好改革试点的先锋角色,扎实稳妥地主导、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各项工作,多次得到州院和省院司改办的肯定和表彰。2014年与湖北民族学院汪燕副教授、时任该院检察长张国同志共同撰写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与保障检察工作一体化的新工作机制》论文,助推了司法责任制的落地施行。2017年,主持落实司法责任制示范院建设工作,制定的各业务部门权限清单、司法办案流程图、落实司法责任制要点、案件评查明细表等,被慕名前来鹤峰县院考察取经的兄弟院同仁视为至宝。

  二、狠抓司法责任制的落地实施

  刘玉清同志作为主要检察业务部门的公诉部(五部制时为批捕公诉部)的分管领导,带领部门检察官依据新的司法办案机制办案,准确把握审批案件的“度”,提升部门整体办案效率,自2015年8月至2016年12月期间部门共办理案件269件365人,无一错案冤案。

  三、笃实践行员额检察官职责

  自2012年分管刑检工作以来,刘玉清同志共参与或召开公、检、法等机关联席会议20余次,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司法效率提升。作为入额检察官,扎根办案一线, 2016年他一人独立办理黄志富盗窃案等批捕案、梅杰故意伤害案、刘俊等人贩卖毒品案等公诉案件,全年共办结各类案件8件,占部门人均办案数的21.6%,办理的案件都取得良好成果。

  四、改革成效

  1、带头办案,科学搭建办案组织,完善检委会审议案件会前审查机制,获得时任省院检察长敬大力同志、州委政法委书记沙玉山同志等领导的签批肯定;

  2、在践行司法改革工作中创建了部门检察官会议制度,有效解决了检察官独立办案与检察一体化可能出现的矛盾;

  3、主抓的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效显著,2017年1月被恩施州检察院确定为全为全州唯一一家落实司法责任制示范院。

  四、相关评价及荣誉

  2001年2月经恩施州人民检察院批准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2001年8月经恩施州人民检察院批准,授予“批捕办案能手”;

  2004年2月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2002-2003年度省级先进检察官;

  2005年3月经恩施州人民检察院批准,评为“全州优秀公诉人”;

  2009年被恩施州人民检察院聘请为“兼职调研员”;

  2015年在《人民检察·湖北版》发表的调研文章《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与保障检察工作一体化的新工作机制》,于2016年3月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三等奖。

(作者:  编辑:杨柳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湖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

-->
  • 湖北焦点
  • 国内要闻
  • 娱乐推荐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