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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发布时间:2017-04-14 16:41:02来源:湖北日报网进入电子报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精神,我省积极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项目的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充分肯定,5000万城乡居民有获得感。

  一、改革项目基本情况

  本改革项目为2016年省领导领衔的重大改革项目,总体进度按照2年规划,2016年主要任务是理顺管理体制,整合机构人员,优化职能配置,2017年完成相关政策制定。2016年2月29日,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送审稿)》,于5月26日正式印发实施。截至2016年12月底,所有市州均已印发实施方案,完成职能、机构、编制划转。2017年2月17日,我厅发布了城乡医保目录,2017年3月1日,省政府出台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城乡医保制度进入实施阶段。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改革责任。省改革办建立重大改革项目领衔制,确定省领导领衔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项目,引领改革深入推进、加快落地。成立了省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地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整合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限,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二)强化部门联动,注重改革衔接。改革推进中,切实发挥各成员单位协同作用,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多次就改革政策、实施问题进行研究会商、密切协作,分工负责、整体推进。省人社厅和省卫计委组建专班,完成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信息系统、数据资料和资产等的划转工作;省编办分别下发了指导意见和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城乡医保机构职责整合意见,推进完成机构整合;省审计厅建立点、面、片三位一体的综合审计与督导模式和计算机指挥管理平台,全面完成“两项”基金整合审计工作,湖北是全国唯一一家全省全面铺开“两项”基金审计工作的省份;省财政厅制定全省统一的城乡医保筹资政策和财政补助标准,并将在“两项”基金审计整改完成后,合并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基金,实现基金专户储存。

  (三)强化调研协调,科学制定政策。我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在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同志先后多次深入市、县、乡、村进行了专题调研,广泛听取了各级人社和卫生计生部门、各级医疗机构、参保参合群众的意见建议;充分利用人社部医保司在汉召开整合工作座谈会的机会,深入了解兄弟省市的先进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学习研究已整合省份出台的城乡医保政策。在充分调研学习的基础上,代省政府草拟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四)强化督察调度,狠抓改革落实。将督办作为推动改革落实的重要抓手,认真开展改革督察。明确改革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分工,确保改革对表按时推进;实施整合工作情况每周专报和专项通报制度,推进改革落实;强化重点督办,四季度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纳入省人社厅领导班子成员分赴各地集中督察项目范围,同时,省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14家成员单位分赴各地开展整合工作专项督查。

  三、相关评价及荣誉

  国务院部署整合城乡医保工作后,湖北率先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由人社部门统一管理,获人社部高度肯定,我省在全国医保工作会上两次作典型发言,人社部副部长两次批示肯定我省整合工作,人社部医保司两次在我省召开座谈会,并两次向我厅发来感谢信。

  省人社厅先后两次组织召开了有关政策制度专家咨询论证会。专家一致认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由人社部门整合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律,《整合工作方案》准确地把握了改革方向和国务院文件精神,思路清晰、操作性强,是一个积极、有担当的方案,完全同意。《实施意见》全面贯彻了《整合工作方案》确定的基本原则,较好地兼顾了城乡医保制度公平可持续发展原则,妥善处理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政策差异,充分考虑了特殊群体的医疗保障需求,方向明确、内容详实、思路清晰,有较强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作者:  编辑:袁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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