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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派驻机构改革
发布时间:2017-04-14 16:45:02来源:湖北日报网进入电子报

  2015年以来,我省紧跟中央步伐,将省纪委派驻机构改革项目列为当年全省重大改革项目之一,先后分三批新设、调整45个省纪委派驻机构,覆盖105家省级党和国家机关,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省级派驻监督全覆盖。

  一、实现全面覆盖,消除了派驻监督空白

  省纪委派驻机构的基本构架形成于2004年,覆盖面仅约60%,还有40多家省直单位是内设纪检监察机构,或者没有纪检监察机构,党内监督存在一些空白盲区和薄弱地带。这次改革之后,派驻机构数量比原来略有减少,但通过加大综合派驻力度,“吃一家的饭,管几家的事”,实现了对105家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

  二、配强干部队伍,整合了派驻监督力量

  改革之前,省直单位纪检组平均1.67人,有的只有纪检组长1名“光杆司令”,一个萝卜一个坑,难以形成监督合力。这次改革,确保了省直单位原254名纪检监察编制一个不流失,同时争取省编委为派驻改革调剂增加编制96名,总编制数达到350名。保证每个单独派驻纪检组编制不少于4名、综合派驻纪检组编制不少于6名,每个纪检组配备组长1名(副厅级),副组长1-2名(正处级),设置1-3个内设室(副处级),改变了过去“单打独斗”的局面。

  三、创新体制机制,增强了派驻监督权威

  这次改革,创新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派驻机构实现了统一名称、统一管理,由省纪委直接领导,向省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与驻在部门由原来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变成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办公条件、后勤保障由驻在部门负责,但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这些变化,减少了履职的障碍和干扰,解除了派驻干部的后顾之忧,保证了派驻监督权威性、有效性。

  四、归位主体责任,提升了派驻监督实效

  通过派驻机构改革,省直机关管党治党迎来新气象,主体责任逐步归位,派驻监督挺直腰杆,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明显增强,在全省产生了“一湖”定“千湖”的良好效应。2016年,省纪委派驻纪检组共立案件数增长132.5%。实践证明,派与不派大不一样,派了之后干与不干大不一样,干多干少也不一样。

(作者:  编辑:袁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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