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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服务人民美好生活
1978年,改革春风乍起,市场冰河解冻。消费逐步告别短缺,生活呈现多姿多彩;消费与投资、出口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经济奇迹不可或缺的“三驾马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仅是经济社会文明的重要体现,也是市场经济成熟发达的重要标志。
1997年4月10日,鄂州市工商局在全省率先开通“315”三位数直拨投诉专线电话,建立消费者申投诉服务台。
1998年“3·15”前后,各地工商部门陆续开通“315”申(投)诉电话,开始建立消费者申(投)诉服务网络。
1999年1月21日,省工商局制发《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工作规则》,到3月底,全省107个县市工商局开通“315”或尾数为“315”的专线电话。
1999年3月15日,国家工商局将全国工商系统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号码统一为12315。
2000年3月15日,省工商局在湖北省“3·15”电视专题晚会上宣布全省全部开通“12315”电话。
2010年,12315指挥系统由市州局本地化管理升级为省局数据大集中模式,构筑起省、市州、县级工商局及各基层工商所12315系统“四位一体”、纵横贯通的维权服务平台,形成一级受理、四级联动的快速反应机制。
2011年4月,“湖北工商12315指挥系统”应用软件正式上线运行。省工商局租用16条语音专线、建设12315指挥中心大屏。全省12315专用电话在用线路数量达到84部(条)、设12315热线坐席97个。
2011年8月,湖北省12315消费维权外部网络开通,消费者可通过门户网站表达诉求。
2011年9月,省工商局报请省政府批准下发《关于推进消费维权网络“五进”工作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省工商局制定实施方案,推进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规范化建设。
2011年-2013年,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消费维权服务站“三个三”建设工程,到2013年底共建成省工商局直接联系点30家,省级示范站300家,普通维权服务站3164家。
2015年1月,湖北12315应急指挥系统投入应用。3月12日,省工商局组织了全省工商部门12315应急指挥系统演练,各市州工商局和部分工商所、维权服务站参演。这是全国工商系统首次全省性12315应急演练。
2015年-2017年,省工商局联合湖北移动、湖北电信、湖北联通、中商集团、中百仓储、武商量贩、武汉万达、湖北苏宁、武汉国美、武汉工贸等10家电信和大商超企业,推进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重点领域全覆盖。
1987年12月19日,湖北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湖北省保护消费者权益条例》,这是全国第二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公布时间早6年。
1996年5月24日,湖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987年12月19日通过的《湖北省保护消费者权益条例》同时废止。
2013年,省工商局发起,与湖南、江西、安徽四省工商局会商建立“湘鄂赣皖消费维权联席会议制度”。
2017年9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鄂政办函〔2017〕61号),批准建立由省政府副秘书长任召集人,省工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召集人、27个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省消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17年9月22日,湘鄂赣皖四省消费维权第五次联席会议在湖北咸宁市召开,四省工商局签署了《湘鄂赣皖网络消费维权合作备忘录》。
2017年12月19日,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省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召集人、省政府副秘书长陈惠霞出席会议并讲话。
2018年1月18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同时废止。
1995年,省工商局在全省组织开展以“打假保春耕、打假保健康、打假保名优、打假保节日”为主要内容的“四打四保”行动,查获了大批假冒伪劣商品,查处制造推销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554件。
1996年-1997年,全省工商系统开展“消费者购假受骗找工商”系列活动,组织举办了全省“消费者购假受骗找工商”活动成果展览。
2018年1月18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同时废止。
1995年,省工商局在全省组织开展以“打假保春耕、打假保健康、打假保名优、打假保节日”为主要内容的“四打四保”行动,查获了大批假冒伪劣商品,查处制造推销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554件。
1996年-1997年,全省工商系统开展“消费者购假受骗找工商”系列活动,组织举办了全省“消费者购假受骗找工商”活动成果展览。
2018年1月18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同时废止。
1995年,省工商局在全省组织开展以“打假保春耕、打假保健康、打假保名优、打假保节日”为主要内容的“四打四保”行动,查获了大批假冒伪劣商品,查处制造推销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554件。
1996年-1997年,全省工商系统开展“消费者购假受骗找工商”系列活动,组织举办了全省“消费者购假受骗找工商”活动成果展览。
2010年,省工商局在全省工商系统组织实施“放心消费保护”行动。此后六年(到2015年),“放心消费保护”行动一直作为全省工商系统消费维权主题行动。
2013-2015年,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突出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以及有关服务等五类重点商品和服务领域,强化监管执法。
2014年11月,省工商局消保分局与省质监局产品质量监督处签署《产(商)品质量监督(管)合作备忘录》,并与2015年3月中旬到5月上旬,联手省质监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
2015年3月12日,省工商局组织全省工商部门12315应急指挥系统演练,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和部分工商所、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参演。
2016年5月起,省工商局连续三年在在全省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分别聚焦儿童和老年用品、服装鞋帽、家用电器、装修材料、交通工具及配件、残疾人辅助具、农资、成品油等重点商品。
2016年6月,省工商局印发《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在全省推动开展以“商品无假冒、服务无欺诈、投诉无障碍”为主题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2016年8月-11月,省工商局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点题抽检”网上问卷调查,收到点题投票21015票。
2017年2月,省工商局和省旅游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通知》,推动旅游全行业创建试点,打造“灵秀湖北,放心旅游”品牌。
2017年3月,省工商局研发推出全国首个“消费维权地图”,将全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的商户、街区、维权站及全省工商所地理信息在电子地图上进作出标注,并可导航前往。
2017年4月,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12315指挥中心)被省总工会授予“湖北省工人先锋号”光荣称号。
2017年8月起,省工商局、省消委与全省名优企业特色产业联手共建湖北省消费教育基地,在全省创建一批知识性、体验性、互动性教育基地。
2018年6月,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治理行动为期6个月。
推动放心消费创建   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推动放心消费创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摘要:

湖北省工商局自2016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两年多来,省工商局加强统筹谋划,加大宣传引导,强化创建措施,推进社会共治,全省数以万计的商户、街区、维权服务站参与创建,全省旅游行业全行业参与创建,部分城市开展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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