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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12月
“湖北省水土保持委员会”成立,标志着我省有组织、有领导的水土保持工作工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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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1月
湖北省公布出台《关于防止水土流失的试行办法》,拉开了我省规范化防治水土流失的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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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水土保持工作走上了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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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
水土保持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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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2月2日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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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
《湖北省水土保持公报》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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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国家启动实施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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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5月9日
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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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以来
国家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和专项治理工程在我省相继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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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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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国家启动实施“丹治”二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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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国家启动实施第四期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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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5日
制定出台了《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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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日
新修订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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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4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湖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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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6日
省人民政府同意出台《湖北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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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3日
《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的通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