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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近年来,老河口市高度重视调解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独特作用,探索建立了拘留所调解、交通事故调解、医疗纠纷调解三大调解体系,收到良好的效果,值得学习借鉴。 

  老河口市坚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按照“以调为主、能调尽调”的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工作方针,充分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力量,创新建立拘留所调解、交通事故调解、医疗纠纷调解三大专业调解体系,着力构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2015年以来,全市 共调处各类疑难社会矛盾纠纷104件,调解成功率达97.6%以上,信访总量下降20%,老河口市连续多年被襄阳市委、市政府授予“平安县市(区)”荣誉称号,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建立拘留所大调解体系,有效提升治安纠纷案件化解率  

  针对矛盾纠纷、信访积案引发治安案件较多、重复案件占比较高,拘留只能治标不能治本的实际问题,我们把拘留所纳入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体系,率先建立教育惩戒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融合机制,建立规范调解平台,改变了过去“一关了之、到期出所”陈旧的拘留管理模式。  

  (一)建立拘留与调解衔接机制。按照“跳出公安看公安、跳出公安干公安”的工作思路,我市公安机关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责任。由市综治委发文,建立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挂帅,综治、信访、维稳、公安、法院、司法及各乡镇办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组织领导体系,将拘留所调解工作纳入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体系。坚持把调解作为拘留工作的重要环节,内整公安局拘留、控申、法制等科室,外联法院、信访、司法等单位,组建拘留调解委员会,设置拘留调解室,在违法人员收拘入所前对案情进行先期甄别,对因民间纠纷、非访等案情被拘留的违法人员,入所时当即联系责任单位或当地乡镇办、村社区,详细掌握其基本情况,分析、评估矛盾化解难度,有针对性地制定矛盾化解方案,在拘押期内开展矛盾调解,并实行“一人一策一档”,全程资料归案立档,实现了执行拘留与调处化解同步推进、有效衔接。  

  (二)建立多方联合调解机制。创新打造融情理法于一体的综合调解机制,建立拘留调解联席会议制度,聘请10名熟悉法律政策的民警、法官担任调解员,对涉访矛盾纠纷邀请信访局、所在乡镇办协同调解,对民间矛盾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邀请所在社区村组干部、派出所管片民警参与调解。  

  (三)建立心理疏导和教育引导机制。改变过去重打击、轻教育的管理方式,注重分类管理、个别教育,建立了高标准的心理咨询室,加强对当事人心理疏导,准确掌握心理状态,适时开展心理矫治,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妥善解决困难被拘留人员实际问题,提高了调解成功率。  

  (四)建立法律援助和司法确认机制。坚持依法办事,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组织2名专业司法人员进驻,2015年以来收转法律援助申请5件,接受法律咨询36人次,开展法制教育1800余人次。同时,对多起达成的调解协议,由市法院及时进行司法确认,并实行半月回访、跟踪问效,确保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二、建立交通事故大调解体系,有效提升损害赔偿纠纷化解率  

  为了解决交通事故纠纷居高不下的问题,我们整合资源、理顺机制,组建了交通事故纠纷联合调解中心,探索了一条多手段并用、多部门联合的交通事故纠纷化解新模式,2015年以来,受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56件,调解56件,涉案标的1150万元,案件结案率100%、调解率100%、调结率100%。  

  (一)整合资源,推行“一站式”调解。整合综治、司法、公安、法院、保险等部门资源,在市交警大队成立了由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三调联动”的交通事故调解中心,规范建设司法、行政、人民调解室、联合调解室,设立了100万元的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构成事前、事中、事后的调解网络,同时进一步简化调解和化解交通事故案件双方矛盾纠纷程序,做到当日接待、当日受理、当日调解,成功化解了大量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形成服调率、服判率、履行率“三提高”的良好态势。 

  (二)建章立制,推行“规范化”运作。建立完善规范的工作机制,明确了4项工作职责、3类受理范围、7项工作流程、4项工作制度,工作流程明确时限、上墙公示,对疑难交通事故纠纷纳入联席会议商定,对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落实包保民警协助当事人诉讼,对工作不力导致当事人上访的实行倒查问责,保证了交通事故纠纷联合调解中心规范运作、高效工作。 

  (三)以人为本,推行“人性化”服务。坚持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规定、宣传教育解释、帮助扶持解难等手段,积极协调保险、民政以及基层党员干部参与,力求群众利益最大化、双方利益均衡化、受害者生活正常化。  

  三、建立医疗纠纷大调解体系,有效提升医疗事故纠纷化解率  

  针对医患之间缺乏信任、难以和解的实际,我市组建医疗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通过建立医疗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2015年来共受理调解申请41起、调解39起,结案纠纷调解成功率、协议执行率均达100%。  

  (一)创新机制,把医患纠纷从部门主导调停变为“第三方”居中调解。为了确保医调委“第三方”属性,通过公开选聘和社会推荐等方式,选定包括退休医学专家、公职律师、资深人民调解员在内的调解委员队伍,同时建立自主选择调解员机制,纠纷当事人在不违反有关回避制度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从调解员库中自主选择调解员,进一步提升了医调委的公信力,使医患双方得以在权利义务对等的条件下进行对话与协商。  

  (二)搭建平台,把医患纠纷从院内的对立闹事引至院外的理性调解。依托医患纠纷院外调解平台,医调委开展了直接受理、电话预约受理、驻各医院联络员代办受理、有关部门移交受理等多种受理方式,2015年来排查掌握重大医患纠纷信息17条,并积极引导医患纠纷双方选择专业调解手段化解矛盾、定纷止争,既提高了调解成功率,又有效防止在院内调解过程中突发的医闹事件。  

  (三)规范运作,把医患纠纷从暂时的平息转变为不留后患的彻底解决。根据医患纠纷发生、发展的普遍规律和一般特点,确定了调查核实、责任认定、协商赔偿、执行协议和回访等工作环节,制作了满足医调工作各个环节需要的格式化文书,形成了科学合理、便捷高效的工作流程;按照“谁调解、谁负责”原则,制定了“医调人员岗位职责”“医调人员执业纪律”“医调人员问责规定”,规范医调人员行为;出台医患纠纷调解“以案定补”政策,对调处成功的案件每件补助100至400元;学习深圳等地的先进经验,鼓励医疗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分担医疗风险,增强赔付能力;引导纠纷双方达成协议后在不侵害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在医调委大厅、有关部门网站公示调解协议,对标的较大、容易反复、协议履行有困难的纠纷引导进行公证或者申请司法确认,进一步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实现了医调工作现实效果和长期效能的有机结合。 

  (作者系中共老河口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