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以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涉及政府工作的全局,省政府高度重视,鸿忠省长要求全省政府系统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宪生常务副省长会前专门听取了汇报,强调要把政府部门的领导同志请到办公厅来,提出明确要求。根据会议安排,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全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省贯彻实施《条例》的准备工作从去年就开始了,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开通了反映民意和诉求新渠道,建立了网站公开信箱、公众诉求信息处理系统、在线访谈、在线沟通、省内信访信息系统等"五位一体"的网上信访工作平台,为公民与政府之间搭建了一条便捷的沟通渠道,得到了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法制办的肯定,也受到了国家信访部门的好评。
(一)认真做好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其他的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省政府明确由省政府办公厅承担这个责任,明确省政府法制办负责指导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到的政府行政复议、诉讼、申述等工作;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14号);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组成,实施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推进工作。
(二)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平台作用。政府门户网站具有及时、便捷、互动、可积累、低成本等特点,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认真做好政府公报上网、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直播等工作,努力使各级政府网站形成合力,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省政府办公厅正在抓紧推进全省政府门户网站绩效评估工作,今年参评的政府部门将由去年的45个增加到60个,市、州、县政府门户网站也将纳入考核的范围。
(三)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按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全省目前开通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第一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法律法规、建议提案、统计公报、依申请公开等20项内容;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函[2008]23号),要求采取设置专栏、网上采集、信息报送、网站链接等方式,保障政府信息及时更新。
(四)建立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省政府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媒体通气会等形式,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政府主要工作和活动安排,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各地、各有关部门也建立了相应的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向媒体发布政务信息。
(五)做好政府公报的扩大发行工作。《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的前身是《湖北政报》,于1949年9月由时任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席李先念同志发布通令创刊,从2003年元月起改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征订发行改为财政拨款免费赠送。在省政府领导的关心下,政府公报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所特有的作用,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平台和载体。从2008年5月起,为配合《条例》的贯彻实施,政府公报由原来月刊改为半月刊,发行规模由2万份增加到4万份,一直免费赠送到村。
总的说来,前一段从《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看,工作进展是顺利的,开局也是良好的。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信心。
二、充分认识贯彻施行《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条例》的立法目的,主要体现在四句话:一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二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三是促进依法行政;四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以及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条例》是第一部专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和保障公民知情权的行政法规,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是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温家宝总理指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以此为契机,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早在十五大报告中就提出来了,十六大报告明确要求"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2005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意见》强调,推行政务公开是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并要求及时发布公共信息,为群众生活和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从事经济建设和发展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有效途径。从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对民主政治建设、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所作出的一系列部署来看,可以进一步加深我们对贯彻《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由此,我们也可以深刻地认识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对建设法制政府、依法行政、民主决策是有好处的;对政府工作人员正确使用权力,使权力透明、公开,预防腐败是有好处的;通过信息传送渠道,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联系也是有好处的。
三、高度重视,紧急行动,全力做好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
全省政府系统、特别是办公厅(室)系统要高度重视,紧急行动起来,做好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切切实实把《条例》贯彻好、落实好。《条例》涉及很多方面的内容,规定得非常明确。比如说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根据不同的行政层面,可以概括为"11+4+8",还有依申请公开的要求,可能会涉及到其它更多的内容。所谓"11"指的就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应当依照规定公开11个方面的政府信息;"4"指的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除了上面所说的11个方面以外还要增加4个方面内容;"8"指的是乡(镇)人民政府,还要增加公布8个方面内容。
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在《条例》颁布实施之前,政府信息公开多少,公开到什么程度,没有明确的规定,公众和经济组织对公开信息的不完全、不完整没有法规依据提出诉求。5月1日以后情况就不一样了,信息公开是不是完整的、准确的和全面的,可以按照目录来查找,可以《条例》为准绳。因此,我们必须严格按《条例》的要求,抓紧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政府办公厅(室)是一个办事机构,通常是按照政府的要求上传下达,办文、办事、办会,一般不去承担某一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和落实,但《条例》中明确规定承担的单位就是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这项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需要办公厅(室)来承担。我们要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全力做好这项工作。这项工作做到位了,领导同志肯定,是我们的成绩;如果做得不好,我们就要承担责任,甚至要引起法律诉讼。我们必须靠双肩把它扛起来。因此,全省政府办公厅(室)系统要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负责同志的领导下,当好参谋,抓好落实。上一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一级机关的指导、协调、监督。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建立以下工作机制及工作制度。一是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这是一个基本要求。要抓紧编制信息公开目录,确定可以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可以不公开,但即令是这三种情况,经过权利人同意,而且政府机构认为不公开可能会损害公众利益的,也可以公开。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制,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必须当场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公开;不予公开的,要告知理由。我们现在正在进行提高执行力大讨论,并按要求建立政务快捷反应机制,所以受理、答复的时限可能还要缩短。省政府办公厅在执行力大讨论和建立快捷反应机制过程当中,提出了"今日事今日毕,今日再晚还是早,明日再早也是晚"。省政府领导率先垂范,鸿忠省长每天文件必须处理完,经常是开完会、参加完活动后还要到办公室签批文件,遇到晚上发生突发事件,也是当晚作指示、提要求,甚至要进行协调调度,并要求当晚必须将通知、电报发出去。对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客观上也要求我们作出快捷反应。比如涉及企业利益、商业活动,具备公开条件的,要在《条例》的规定期限内尽量早日公开,避免公民、法人以及其组织的利益受影响。三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与监督机制。加强对各单位依照《条例》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执行情况的监督。省政府办公厅和省监察厅具体负责对各单位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与监督。各单位要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媒体的监督,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抓紧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一是全面清理政府信息。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上届政府以来本单位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将信息划分为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类。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及时予以公开;对公开与否暂无结论性意见的,各单位可暂缓公开,在加强研究论证、查明法规依据的基础上,确定是否予以公开。二是编制或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要以清理出的政府信息为依据,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抓紧完成本单位《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或修订工作,并在政府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三是明确并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各级国家档案馆是各级政府信息的集中保管场所,保存了大量完整的政府信息,并对新增的政府文档信息进行了集中收集和综合整理,具有集中查阅的有利条件。各级行政机关的档案馆要成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重要查阅场所。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阅览室、资料索取点,方便群众查阅政府信息。四是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各地、各部门要按《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格式的要求,编写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认真做好监督保障工作。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制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明确考核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和方式等。要抓紧建立社会评议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是否及时、便民等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要加强沟通协调,妥善处理《条例》实施过程中可能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问题,积极做好应对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力。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的要求,落实经费,充实力量。落实好省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责任分工。省监察厅要对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政府效能建设暨"两项活动"办公室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当前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和督查。
各地、各部门要把公务员学习宣传《条例》的工作作为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认真学习、尽快熟悉《条例》的内容,做好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机关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熟悉《条例》、熟悉信息公开指南、熟悉信息公开目录,还要熟悉申请公开的办事程序和时限要求,熟悉对申请公开的告知和指导方面的业务。同时,切实提高技术保障水平,充分利用信息手段、网络手段,从技术保障入手,落实资金、落实设备、落实人员,满足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需要。
(五)正确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的关系。保密不规范是当前工作中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该公开的没有完全公开,该保密的没有完全保密,这两种情况都存在。各级行政机关在形成政府信息时要同时明确该政府信息的属性,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已经移交档案馆和档案工作机构的政府信息的公开,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应该公开的必须坚决按规定公开,必须保密的也要按要求认真做好保密工作,要把这两者的关系处理好。
(六)关于省政府各部门文件统一在公报上刊登的问题。《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在全国第十七次政府公报协作会议上,国务院办公厅领导也强调:《政府公报》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是公民学习运用政策法规最权威的标准文本。《政府公报》不仅要刊发政府文件,还要刊发政府职能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政府公报》要确保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在形成之日后的20日内向社会刊布。为此,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鄂政办函[2008]10号文,要求省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在《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并把此项工作列入了今年办公厅目标考核内容。从2月份发文到现在,文件报送情况很不平衡,只有少数几个厅局报送了文件,部分厅局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希望参加会议的部门办公室主任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切实落实好这项工作要求。规范性文件制发后20天内必须把这个文件送过来,必须在公报上刊发。这是一件好事,对政府部门工作是有促进作用的,通过公报一直发到村里,可以加大宣传力度,促进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同时也对我们制订文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定要比较规范,要与有关的法律法规相衔接,不能与上位法、上级文件相冲突。希望从5月份开始这项工作有明显的好转,5月底左右我们将通过督查室、湖北政报社对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情况进行一次集中分析通报。
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